2012年08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暂行规定(修订本)》(桂办发〔2001〕24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同意,现将姚师中等21名同志拟提拔任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2年8月2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南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12;联系电话:0771—12380—2)。秦春林,男,1966年10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桂平,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党,大学,现任南宁广发重工集团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拟提拔担任市委管理的企业正职领导。2012年9月19日上午,广西南宁市委同意(南委[2012]165号)免去广发重工集团覃勇、董事职务。广西南宁市委决定(南委[2012]164号)免去覃勇的南宁广发重工集团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接受调查,现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原覃勇身败名裂去向不明,任何人践踏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厉惩处。同一时间南宁广发重工集团和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及广发重工集团中层领导干部开大会宣布免去广发工集团覃勇一职接受调查,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原覃勇一伙借着企业改制工人及残害人民,惹得民怨沸腾。企业领导一走,留给企业是一堆烂滩子......他们一个个走后装满自己腰包却抽走了企业财富。记注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污吏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漠视沸腾的民怨,终有一天必将被人民在地踩入脚底! 真正和谐有序的国家,应当是合理、合法、尊重人民!
南宁广发重工集团覃勇一伙再次向江南区人民伪造证据:2012年11月12日,南宁广发重工集团覃勇和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邓炯汉再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2012)江民一初字第2468.2469号劳动争议一案提交伪造证据目录证明: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是南宁广发重工集团的子公司与原发电设备总厂无关,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南宁广发重工集团不是由南宁重型机器厂与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合并重组而成的,原发电设备总厂怎么会归南宁广发重工集团子公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邓炯汉].所有,原发电设备总厂生活区五一中路22号又怎么会归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法人:覃勇]所有。2012年9月19日上午,广西南宁市委同意(南委[2012]165号)免去广发重工集团覃勇.董事职务。广西南宁市委决定(南委[2012]164号)免去覃勇的南宁广发重工集团委员会书记.委员职。覃勇2012年9月19日上午,被免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所有职务还能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伪造证据及委托磨海强,南宁广发重工集团员工参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民事判决书(2012)江民一初字第2468、2469号诉讼。
2005年9月15日或2005年12月1日,由南宁重型机器厂[法人:覃勇]和南宁发电设备总厂[法人:韦志民],改制合并重组成立广发重工集团[法人:覃勇]。2008年7月11日在原发电设备总厂内成立南宁市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邓炯汉]。南宁广发重工集团子公司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邓炯汉]冒充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法人:韦志民)2011年9月11日非法使用原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公章.签名签发文件开除职工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等等。也就是说:南宁广发重工集团覃勇和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邓炯一伙长期非法使用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工章和工会委员会工章进行有组织的活动。他们长期非法使用原发电设备总厂职工(非法用工),职工被以各种方法解除,企业越改越坏,将近8年时间,和公积金被你们贪污私分。广西南宁市广发重工集团[法人:覃勇]又在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生活区内五一路22号,成立了广发重工集团江南物业公司[工商无住册],进行物业管理。想多说一句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邓炯汉你知道南宁广发重工集团覃勇一伙为什在2008年7月11日在原发电设备总厂内成立南宁市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邓炯汉]因为覃勇一伙叫你做什么你就会做什么......就是犯法你都会去做......你很清楚,你害死多少原发电设备总厂多少职工,破坏了多少职工家庭,搞得多少职工没有饭吃.....原广发重工集团[法人:覃勇]和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邓炯汉]一伙丧尽天良抓起来都不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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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有毛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