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监狱普法
“贾老师就像一朵传播法律的蒲公英,无论被吹往何方,都能播撒法治理念”,朱孝顶和蔺其磊在会见贾灵敏后还帮她的狱友带出来贾灵敏为狱友写的诉状,狱友感叹:“遇到了我生命中的贵人”。
时光折回2013年春天,其时贾灵敏的窝棚在废墟上已经矗立了超过1000天。她再次离开窝棚赶赴北京——她要向即将召开的“两会”代表和委员提交材料:“我就不信在中国找不到公平和正义!”
她看不到的公平和正义,如今就高挂在她家的废墟外面。
@挡不住的陈文军 关注违反劳动法的问题
欢迎读者结合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讲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裁员、超时加班等。
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版与人民微博联合就此话题征集网友留言,欢迎网友结合亲身经历和所闻,一起探讨其背后的成因和对策。您的精彩观点将有机会刊登在《人民日报》上!
xibaifen
#关注违反劳动法的问题#不要让劳动监察成为摆设,有名无实。不要让领导留言板成为聋子的耳朵,给人看的样子货。
ly72006
#关注违反劳动法的问题# 光有劳动法却没有监管执行,其实这些都是社会矛盾的根源
@挡不住的陈文军 什么情况下有可能决定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有职权决定再审。那么,哪些情况下,人民有可能决定再审呢?
法律实践中,以下情况,人民有可能决定再审:
一、当事人没有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起申请再审,又认为裁判确有错误,向人民申诉;二、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和前案有牵连,而且必须以前案裁判结果为依据,但前案裁判结果有错误;三、执行程序发现处理有问题或者主文不明确影响执行,需要提起再审;四、检察院建议再审;五、对同一法律事实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裁判,一方当事人又不能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导致裁判无法执行的;六、生效裁判损害国家或者公共利益,检察院又没有提起抗诉的;七、生效裁判本身性质决定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申请再审,但其确有错误的。
中国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很成问题。一个案子在下属、中院审过之后生效后,居然八年后还有另一个下属以另外一种性质和理由多次立案判决,不论是什么样的结果最终都被证明应该是法律的耻辱。这自然表明这肯定不是法律、而是系统内部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不然,就是中国的法律在不同的、法官那里不是一回事,另外肯定有、法官在亵渎法律、破坏司法公正。
@挡不住的陈文军 人民网>强国社区>强国论坛
一语惊坛(12月25日)高喊“延退”的委员,到底代表了谁?

图解:他们那里是让你们工作,是要你们拿不到生活费和工资,然后你们这些奴隶还退不了休到死。
有一种新闻骚扰叫做“延退” “延退”?不知是哪代表或委员提出的?说的尽是瞎话。在企业女的40岁、男的45岁以上就很难找到工作了或在企业被开除。企业都不愿意要了,工人还不知到,到那里退休;还要“延退”? 请代表委员们到工厂看看,成千上万的下岗工人,然后看看那些在工厂干了几十年的工人,他们能赚多少钱在看看他们的生活,你在放炮吧。
@挡不住的陈文军 静水深流看医改
白剑峰
老话说:“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一人生病全家忙,有担忧,有叹息,有无奈,有眼泪。看病难、看病贵,成了每个人心中的痛点。又是一年岁尾时,医改究竟改了啥?
有一个词叫“静水深流”,意思是,水面风平浪静,水下激流涌动,这种变化往往不易觉察。如今,医改进入“深水区”,不会总是波澜壮阔、风起云涌,而是静中有动、由浅及深,这也是一种新常态。2014年,医改迎难而上,可圈可点,真的很给力。
医改是一道世界性难题,公立医院改革又是难中之难。看病难、看病贵,主要集中在城市大城市。2014年,我国拉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序幕。浙江省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率先告别“以药补医”时代。全国已有2300多个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福建省三明市打出漂亮的“组合拳”,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让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让药品回归治病功能,实可运行、财政可持续,工资总额核定不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挂钩,扭转了医院和医生的逐利行为。事实证明,“三明模式”提供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生动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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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能接受这个称呼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