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耀云家庭背景_迟耀云 纪检组长_迟耀云简历(121)

电脑杂谈  发布时间:2017-05-14 15:09:24  来源:网络整理

记者了解到,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广发重工集团发电设备公司由国资部门负责监管,其中一项重要制度就是俗称的“工资帽”,也就是国资管理部门通过对企业各项经营指标进行考核,通过一套运算体系,划定该国企一年可发的全员最高工资总额。

区内某大型国企一财务人员表示,虽然“工资帽”的计算复杂,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运算体系中,不会设定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为一不合法,二不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三影响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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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团:

工资超发背后有何隐情

不少工人自称工资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广发重工集团发电设备公司的解释,却是工资总额超过划定的“工资帽”。两者说法究竟哪方属实呢?

11月7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了南宁市核实情况。“2013年度,他们工资总额确实超发了,超了82万元。”一名工作人员查询材料后表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国有企业上一年度存在超发工资,超过“工资帽”的,应按超发数额在本年度内退还。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经了解,该公司一线工人的工资均高于南宁最低工资标准。

采访到此,可以明确的是,2013年度,广发重工集团发电设备公司确实存在工资总额超发行为。但超发的钱究竟去哪了?是一线工人说谎,故意隐瞒收入?还是另有隐情?谁最终又该为超发的工资埋单呢?种种疑问,有待管理部门介入调查。

(读者某先生 稿酬100元)

@挡不住的陈文军 “超发”在哪,更该厘清

11月5日,广发重工集团发电设备公司发工资了,虽然是8月份的工资,工人们还是很高兴。但拿到工资条后,一笔550元的“超发”清退,却让一线工人们摸不着头脑:本来工资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几个月拖欠未发,工资怎么就会“超发”了呢?(11月8日《南国早报》)

好不容易盼到“迟到”了3个月的工资,广发重工的员工并无半点“久旱逢甘露”的喜悦。因为他们拿到的是“打折”的工资条——“超发”补扣了550元。实事求是的说,“超发”补扣有理有据。据南宁市出示的材料显示,“2013年度,广发重工工资总额确实超发了82万元。”按规定,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的,超发数额在本年度内退还。

但问题是,据员工反映,即使是工资相对较高的工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也只有1000元出头,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工资帽”的设定虽然复杂,但在运算体系中,不会设定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此看来,员工收入符合规定,但工资总额却超发,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员工工资被高管“平均”超了。二是由于超编,工资总额“超发”,但员工平均工资很低。

如何治理“超发”,显然应该是“谁出事,谁负责”。倘若是高管工资超标,公司应压缩高管收入,追缴超发工资;倘若是员工超编,公司应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清退临时工。无论如何,“超发”补扣都不应该指向被拖欠4个月工资的普通员工。广发重工之所以将“超发”补扣变均550的扣款,不仅是一种懒政,也是在掩盖自身的问题,企图蒙混过关。

事实上,广发重工也自知理亏。否则,不会面对记者为何要“超发”补扣的追问,公司职能部门顾左右而言它,一问三不知。更不会硬塞给记者一个500元的红包平事。其实,这些都是心虚的表现。目前而言,上级主管部门有必要过问一下,“超发”在哪,谁在掩饰“超发”?也只有找出“超发”背后的猫腻,才能厘清广发重工的积弊,使之减负前行,焕发第二春。

文/薛家明

@挡不住的陈文军 :领导干部“一家两制”催生“一窝黑”

人民网11月13日电 中国纪检监察报今日发表题为《警惕“一家两制”催生“一窝黑”》的文章,文中详细解读了第五巡视组首次提出的新变种“一家两制”问题。

文章指出,“一家两制”主要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在“体制内”的行政部门、党政机关,另一方经商、办企业,工作类别属于“体制外”。文章认为,一些领导干部靠“一家两制”进行利益输送,说白了,就是以家庭为“权钱共同体”,由官员分工扮演大公无私的“廉洁公仆”,另有自家人分工担任“大私无公”的角色,受贿、接红包、收好处、享特权、领人情一概由其代劳;就是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当官,全家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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