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乱纪、贪污腐化、弄权渎职”这个底线不能逾越,要带头遵守法律、办事。一些权力部门和一些领导干部,由于发展观、政绩观的偏差,违法决策、违法行政,名义上是为了所谓的“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甚至是为了办所谓的“实事好事”,行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之实,损害了党和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要时刻将手中的“公权力”关进各种法律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挡不住的陈文军 新浪网友来自QQ浏览器
这个烂厂!也就是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公司(前身叫南宁发电设备总厂),,每年都是有拖欠工资几个月的情况,而且月工资也就几百块钱(达不到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甚至很多的在职员工工资条末尾出了……)还有公派出差回来,拖欠几年都不给差旅费……这样的企业是要把职工往死里整啊……部门严重渎职
新浪网友广西南宁
我也是该厂的一名职工,确实有此事,车间后勤人员工资七、八百,扣除三金,到手的只有三四百,厂里面虽然扣我们三金,但是都沒有上交出去,公积金只交到2007年11月,想买房的公积金贷不了款,商业更贷不了。饱汉是不会知道饿汉的难处的,领导他更不会体会职工的难处!
@挡不住的陈文军 新闻:我就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一家两制”强拆看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我是肖华红2014年11月11日一大早,广发重工集团子公司广发重工集团发电设备公司在没有跟我签字的情况下,强拆我在原广西南宁发电设备总厂五一中路22号的房子。
电视台揭穿旧房改造项目!
2014年8月18日南宁电视台新闻帮得行动报道揭穿原南宁市发电设备总厂旧房改造项目。
事实上,广发重工也自知理亏。否则,不会面对记者为何要“超发”补扣的追问,公司职能部门顾左右而言它,一问三不知。更不会硬塞给记者一个500元的红包平事。其实,这些都是心虚的表现。目前而言,上级主管部门有必要过问一下,“超发”在哪,谁在掩饰“超发”?也只有找出“超发”背后的猫腻,才能厘清广发重工的积弊,使之减负前行,焕发第二春。
广发重工集团与劳动仲裁、“抱团”残害工人阶级!南宁广发重工集团为了增强欺骗性和诱惑力,经常打着人民的旗号,向不断拿出南宁市工商局电脑咨询单和南宁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管理委员会南国资批[2007]34号和南国资[2008]74号文件证明,南宁重型机器厂和南宁发电设备总厂不存在合并重组继承与被继承关系,取得胜诉判决书,来欺诈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职工及人民。另一方面广发重工集团又向职工宣传南宁市人民常务会议纪要[2005]17号文:南宁重型机器厂、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合并重组成立南宁广发重工集团。取消南宁重型机器厂、南宁发电设备总厂的法人资格,两厂原有债权债务一并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同时广发重工集团在官方网站、报刊及公告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归属于广发重工集团管理,同时向职工发广发重工集团进厂工作牌和工作服。为了抢夺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2005年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22号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生活区成立了(没有工商注册的非法的)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江南物业公司。2008年又在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南宁市壮锦大道3号和南宁市富宁路3号同址(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前后门,一地址向要两个门排,就变成了双重身份)成立南宁广发重工集团子公司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进行非法用工;用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作废工章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广发重工集团一伙“抱团” 对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进行非法残害九年。现在又以另一种身份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江南物业公司,2014年7月进入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及生活区进行强占、强拆、施暴、威胁、恐吓。陈文军2014年7月21日上午到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局,工作人员说南宁重型机器厂、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合并重组成立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无法进行下去。南宁市仲裁院、南宁市江南区人民和南宁市中级人民生效判决南宁重型机器厂和南宁发电设备总厂之间不存在合并、重组或继承与被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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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作为大陆人十分理解台胞和香港人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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