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等项目以及2004年次级定期债务、2005年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
2006年至2011年期间各年度次级债券、2012年金融债券等债券项目等项目工
作;汪丰还参与了名轩(中国)控股(08246.HK)香港联交所发
行配售及上市项目、金山开发建设股份(600679.SH)的业务重组、新
设投资等项目;作为保荐机构法律顾问(主承销商),为复地(集团)股份
2009年公司债(122020.SH)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还负责了申
银万国1号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银万国2号策略增强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申银万国3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银万国证券股份融
资融券业务申报等一系列证券业务方面的法律工作。
:电话:021-68419377传真:021-68419499手机:
13601750818
Email:fengwang@unitedlawfirm.com
三、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从2009年9月开始,本所就为发行人股份改制、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
务事宜与发行人进行了接洽、联系,本所与发行人签订了《聘请合同》,对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约定。发行人承诺:保证如实提供本所认为出具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一切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有关文件上的和签字是真实的,有关
文件的影印件与其原件一致;保证不向本所作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若有虚
以特聘法律顾问身份参与了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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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工作报告
股)股票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
发行人股份改制工作于2011年8月完成,本次业务主要涉及A股股票发
行上市工作。在本次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本所就本次A股股票发行上市工
的沟通。同时,本所还就本次A股股票发行上市需披露的有关材料和事实
发出了尽职调查清单,提出了书面问卷,对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收集和
查验,在帮助发行人完善材料和排除法律障碍的基础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
体工作过程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沟通阶段
本所多次向发行人和发行人主要股东指出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性和就
本次A股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严肃性,发行人和发行人股东必须如实完整地提
就工作程序和要求向发行人作了说明,同时还就需要了解和调查的情
况列为清单并递交给发行人。同时,帮助发行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各项
规章制度。
2、查验阶段
本所曾先后多次赴发行人现场工作,走访了发行人生产制造中心、营
销管理中心、采购管理中心、质量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技术
中心、总经办等有关部门,了解了有关情况,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了
工商登记档案,对有关重大问题分别请国税、地税、环保、技术监督、海关、
银行等有关单位机构具文说明,走访了有关部门,访谈了相关人员。
在查验过程中,对难以全面调查的问题,本所采取了抽查的办法。
如,为了解发行人税收缴纳、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况,本所要求
发行人所在地国家、地方书面予以说明。
对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补充的材料,本所数次向发行人提出了书面或口
头意见。本所多次在发行人工作现场和有关中介机构就发行人本次A股股
票发行上市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法律意见。
本所还帮助发行人排除了本次A股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障
碍,帮助完善了本次A股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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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王子们又受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