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工作报告所称重大合同是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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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工作报告
1、销售合同
(1)2011年9月1日,发行人与海信(山东)空调签订《采购
合同》,约定:由发行人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产品名称、零件号、规格型
号,以《供货价格协议书》约定的价格向后者提供相关产品,双方就货款结算
方式与期限、验收、质量保证等事项作了约定。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9月1日
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若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则有效期自动延长一
年。
(2)2011年9月30日,发行人与海信(南京)电器签订《采购
合同》【编号:2012年塑料类字第04号】,约定:由发行人按照《采购订单》
约定的产品名称、零件号、规格型号,以《供货价格协议书》约定的价格向后
者提供相关货物,双方就货物的货款结算方式与期限、交货、验收等事项作了
约定。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
(3)2011年10月20日,发行人与青岛澳柯玛洗衣机签订《产
品采购合同》【编号:QAX2011102001】,约定:由发行人按照约定的产品明细
和结算价格向后者提供相关产品,双方就产品的质量、价格、供货、验收和结
算等事项作了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已到期,但
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
之日。
(4)2011年11月21日,发行人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签订《JIT
物料供货合同》,约定:由发行人按照双方商议价格向后者提供注塑件、前壳、
后壳,双方就供货要求、定价与结算、配送要求等事项作了约定。合同自签
字、盖章后生效。
(5)2012年2月7日,发行人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签订《VMI
物料供货合同》,约定:由发行人向后者提供工程塑料,双方就供货要求、定价
与结算等事项作了约定。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6)2011年11月23日,发行人与乐金电子(天津)电器签订
《委托制造交易基本合同》,约定:由发行人按照“个别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向后
者提供“标的物”,双方就物品的单价、供货、检查、支付等事项作了约定。合
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未就合同变更或更新与否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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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任何表示,视同根据合同的条件自动延长一年。
(7)2011年11月26日,发行人与广东美的制冷设备(包括以
下工厂: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美的集团武汉制冷设备、
广州华凌空调设备、邯郸美的制冷设备、芜湖美智空调设备
、美的开利制冷设备、广州华凌制冷设备、重庆美
的制冷设备以及将来拥有的新工厂)签订《美的家用空调事业部合作
协议(2012版)》【编号:NXY2012-400】,约定:由发行人按照确定的协商价
格向后者提供相关物料,双方就供货保证、货款结算等事项作了约定。协议有
效期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届满九十
日前,双方可协商将期限延续,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除
非一方自协商破裂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期满后不再续签外,该协议
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8)2011年12月16日,发行人与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签
订《采购合同》,约定:由发行人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货物名称、零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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