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6日,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内容如
下:青岛国恩科技股份长兴分公司(包括前身“青岛国恩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长兴分公司”)自2010年1月6日成立以来,我局未发现长兴分公司有违
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未被
我局过;青岛国恩科技股份长兴分公司(包括前身“青岛国恩科技
发展长兴分公司”)已在我局办理了登记,参加了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其缴纳费的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欠缴费的行为,未发现存
在因违反社保相关法律法规被我局处以的情形。
2012年2月6日,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内
容如下:青岛国恩科技股份南京分公司自2011年3月15日设立以
来,在劳动用工、劳动安全方面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劳动用工、劳动安全方面的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侵害职工人身权利的情形,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劳
动用工、劳动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青岛国
恩科技股份南京分公司已在我局办理了登记,参加
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其缴纳费的情况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欠缴费的行为,不存在因
违反社保相关法律法规被我局处以的情形。
5-2-31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工作报告
2012年2月20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已就关于公司为员
工缴纳费的有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承担费补缴和被追偿损失
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发行人及下属分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缴纳金,
如将来因任何原因出之情形或
被相关部门处罚,王爱国、徐波将无条件支付所有需补缴的金、应缴
纳的滞纳金及款项。
2、发行人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包括下属分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如
下:
2011年缴费比例2010年缴费比例2009年缴费比例
主体项目公司缴个人缴公司缴个人缴公司缴个人缴
费比例费比例费比例费比例费比例费比例
国恩科技住房公积金5%5%5%5%10%10%
长兴分公司住房公积金8%8%8%8%--
南京分公司住房公积金8%8%----
说明:合肥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目前仍处于筹建阶段,相关事务由公司
直接派员处理,报告期内不涉及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事宜。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包括下属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主体项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应缴金额314,314.00174,400.00100,664.00
国恩科技实缴金额303,114.00149,800.0036,964.00
差额11,200.0024,600.0063,700.00
应缴金额38,500.009,700.00-
长兴分公司实缴金额34,900.006,700.00-
差额3,600.003,000.00-
应缴金额25,019.00--
南京分公司实缴金额21,590.00--
差额3,429.00--
5-2-32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工作报告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为384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尚有2名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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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写几年成为业余写手的1
故意来挑挑内部矛盾
去炒股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