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青岛市工商局:指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0、青岛市南分局:指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南分局;
31、青岛城阳分局:指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
32、青岛海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33、流亭机场海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流亭机场海关;
3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5、青岛证监局: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
36、本所:指上海市联合事务所;
37、《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38、《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39、《》:指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第32号令《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
40、《编报规则》:指中国证监会2001年3月1日发布的“证监发【2001】
37号”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
41、《公司章程》:指《青岛国恩科技股份章程》;
42、《发起人协议书》:指《关于青岛国恩科技发展变更设立为青
岛国恩科技股份(筹)之发起人协议书》;
43、本次发行:指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拟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的面
值为1元的不低于2,000万股普通股(A股)的行为;
44、A股:指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本次拟发行的不低于2,000万股
普通股(A股)股票;
45、元:指元。
5-2-5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工作报告
二、事务所及简介
1、本事务所简介
上海市联合事务所创建于1984年,系合伙制事务所,持有上海市
司法局颁发的证号为23101198410283469的《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本所系综合性事务所,曾于1996年10月首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
部、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证号为19212的《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证书》,股份改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等证券法律业务系本所主要业务之一。本
所业务范围主要为:(1)证券与期货法律业务;(2)银行、保险法律业务;
(3)公司法律业务;(4)投资与贸易法律业务;(5)房地产法律业务;(6)知
识产权法律业务;(7)诉讼与仲裁法律业务;(8)法律见证法律业务等。
2、项目负责人即签字介绍
张晏维男,汉族,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程研究
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三级,中国建国会成员,上海民建金融
工作委员会金融第五支部主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核委员,中华全国律
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协会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人文科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法
学会会员,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员,上海市四川商会会员,亚太境外学会会
员,国企改制上海法律服务团成员,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
(002239.SZ)、江苏万泰科技股份、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江都市人民等地方指导企
业改制上市的法律顾问。1993年6月以来,曾在四川元中事务所、上海
市广发事务所从事专职工作,现为本所高级合伙人、专职。
执业证号为13101199310684716。曾取得证号为99297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国有产权经纪。曾被推荐
参加第二次“上海市优秀青年”、“上海市优秀”评选活动。曾被选任为
四川省雅安地区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曾被四川电视台、《蜀报》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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