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陈益玲 持有公司 50.50%股份、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安徽捷隆 全资子公司
合肥锋也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持股 65%)
合肥锋也成立于 2011 年 3 月 7 日,由屹通科技及自然人方勇、令狐彬、祎敏、童文富共同出资 50 万元设立。其中屹通科技出资 3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5.00%;方勇出资 7.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00%;令狐彬出资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姚祎敏和童文富各出资 2.5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 5.00%。
2012 年 7 月 10 日,合肥锋也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屹通科技、姚祎敏、童文富、令狐彬和方勇将所持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王月娥和章守渔,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于规范意识不足,未进行审计和评估,转让系按照注册资本进行,未考虑定价的公允性问题。2013 年 8 月,中审亚太事务所对合肥锋也 2012 年 6 月 30日的净资产状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合肥锋也以 2013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值为 38.99 万元,屹通科技持有合肥锋也 65%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为 25.34 万元。屹通科技转让合肥锋也股权给关联方王月娥、章守渔系溢价 7.16 万元转让,未损害公司利益。
2012 年 7 月 16 日,合肥锋也的股权变更取得工商部门核准。至此,合肥锋也不再为公司子公司。屹通科技自 2012 年 7 月起,不再将合肥锋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鉴于王月娥和章守渔为公司股东章祺的父母,2013 年 3 月 18 日,王月娥和章守渔将其持有的合肥峰也股权转让给王政和龙治国,至此,合肥峰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存在非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上海屹隆 持有公司 10.00%股份
章祺 持有公司 35.00%股份、董事
何本强 持有公司 4.50%股份、董事
童捷鸣 董事、副总经理
刘培森 董事
王德琴 监事会主席
刘滨华 职工监事
杨阳 监事
吴立伟 财务总监
陈丽媛 董事会秘书
王月娥 股东章祺的母亲
章守渔 股东章祺的父亲
澳门屹通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屹通网络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上海英达国际人才
上海英达国际人才管理 公司董事刘培森实际控制的公司(1)澳门屹通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28 日,由陈益玲、章祺、黄群娣共同出资 50.00 万澳门元设立。其中,陈益玲出资 20.00 万澳门元,出资比例为 40.00%;
章祺出资 15.00 万澳门元,出资比例为 30.00%;黄群娣出资 15.00 万澳门元,出资比例为 30.00%。
2012 年 6 月 7 日,澳门屹通股东黄群娣将其持有的 15.00 万澳门元出资转让给李志文。2013 年 4 月 12 日,澳门屹通股东陈益玲、章祺将各自持有的澳门屹通全部出资分别转让给欧鉴辉。上述股权转让均已报澳门特别行政区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备案。至此,澳门屹通股东变更为李志文(出资 15.00 万澳门元)、欧鉴辉(出资 35.00 万澳门元),与屹通科技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报告期与澳门屹通无任何关联交易发生。
(2)屹通网络成立于 1998 年 6 月 16 日,系由自然人陈献峰、张少壮、张定真、黄敬之共同出资 200.00 万元设立。其中陈献峰出资 84.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42.00%;张少壮出资 44.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22.00%;张定真出资 39.00万元,出资比例为 19.50%;黄敬之出资 33.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6.50%。2001年 3 月 18 日,经工商部门核准屹通网络股东变更为李一帆(持股 70.00%)、陈益玲(持股 30.00%)。2002 年 4 月 2 日,工商部门核准屹通网络股东变更为陈益玲(持股 75.00%)、吴燕(持股 10.00%)、李一帆(持股 15.00%)。报告期内,屹通网络未实际从事生产经营,与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2013 年 8 月 29 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核准,屹通网络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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