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 2,079.00 -
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
损益 101,363.45 81,261.00 665.1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利润
总额 2,410,995.89 2,127,094.07 -261,979.86
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
的比重 4.03% 3.68% 0.25%
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 1-6 月利润总额分别为-26.13 万元、220.84 万元和 251.24 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利润总额分别为-26.20 万元、212.71万元和 241.1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25%、3.68%和 4.03%,公司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公司的补助为上海市嘉定区财政资金收付中心给予的财政扶持资金;其他营业外收入主要为合肥高新创业园管理给予的房屋租赁补贴款。公司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占当期利润总额及净利润的比重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盈利对非经常性损益的依赖。
(四)适用的各项税收政策及缴纳的主要税种
1、
(1)母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售商品的的销项税率为 17%,提供技术服务的的销项税率为 6%(公司 2012 年开始营改增,技术 2012 年以前按计缴税款,税率为 5%;2012年1月起按计缴税款,税率为 6%。);
(2)子公司安徽捷隆信息科技: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售商品的的销项税率为 17%,提供技术服务的的销项税率为 6%(公司 2012 年 10 月开始营改增,技术 2012 年 10 月以前按计缴税款,税率为 5%;
2012 年 10 月起按计缴税款,税率为 6%。);
(3)子公司合肥锋也软件科技: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2、城市维护建设税
(1)母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纳流转税额的 5%计缴;
(2)子公司安徽捷隆信息科技: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纳流转税额的 7%计缴;
(3)子公司合肥锋也软件科技: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纳流转税额的 7%计缴;
3、教育费附加
(1)母公司:教育费附加按应缴纳流转税额的 3%计缴;
(2)子公司安徽捷隆信息科技:教育费附加按应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3)子公司合肥锋也软件科技:教育费附加按应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4、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国家、上海市地方嘉定区分局签报的文书号为 310114121000129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公司企业所得税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年 12 月 31 日按 15%征收。因相关批文未及时取得,2011 年企业所得税仍按 25%税率缴纳,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按 15%税率缴纳;
(2)子公司安徽捷隆信息科技: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
(3)子公司合肥锋也软件科技: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
(五)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1、应收款项
(1)按种类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种 类
201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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