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依据如下:
《公司法》第 142 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业务规则》2.8 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公司章程》第 26 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由于股份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0日成立,股份公司成立尚未满一年,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无可以公开转让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无冻结、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三、股权情况
(一)股权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益玲。陈益玲持有公司股份 505.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50.50%,同时担任公司兼总经理,能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
陈益玲,男,1964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大学机械系流体传动和控制,本科。1986 年 7 月至 1998 年 5 月于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 704研究所任工程师职务;1998 年 6 月始担任上海屹通网络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04 年 9 月投资设立。现任股份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05.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50%。
最近两年一期,陈益玲持股比例一直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0.00%以上。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及一期未发生变化。
2、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
股)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
事项
1 陈益玲 505.00 50.50 自然人 无
2 章祺 350.00 35.00 自然人 无
3 上海屹隆 100.00 10.00 法人 无
4 何本强 45.00 4.50 自然人 无
合计 - 1,000.00 100.00 -- --
上海屹通信息科技股份
100.00%
安徽捷隆信息科技
100.00%
陈益玲
50.50% 35.00% 4.50%
章祺 何本强
章祺
上海屹隆信息科技
20.00%
童捷鸣 姚祎敏
其他 18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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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比饮料一样的酒
毕竟有几百万人去取外国新娘了
地球动荡的根过太源歇斯底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