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被刘兴和的先进事迹吸引住了,决定要报道这位护林模范。可是突然有个同志插话说:听说他在神木县居住期间坐过牢,是“现行”,后来放了,在那里呆不住,回了老家,如果要公开报道,这事得先弄清楚才行。我们被搞糊涂了。在神木县坐过牢,是“现行”,到榆林成了优秀护林员,人民代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同志说不清楚个中原由,感到颇不好意思。而我们的心却被此事绊住了。
要么这个老汉是个易地隐藏下来的假模范、真,要么是个蒙受了冤屈的假、真模范。不管是哪种可能,都应当弄个水落石出。第二天,我们即在地区一位副局长的陪同下,赶到了神木县。神木县委班子和公检法班子,因早已换过几次,对刘兴和都无人了解。我们只得先调阅局案卷来看。案卷厚厚两叠,看到半夜才看了上面记载,刘兴和是1970年春因“现行罪”而被拘留的。主要罪状是“疯狂污蔑攻击,带头走资本主义道路”。
但在预审记录中,刘本人从未认“罪”,屡喊冤枉。后面又附有当时公检法军管会的调查,认为刘不够“现行”,但犯有错误,应予以教育释放。案卷本身前后矛盾,漏洞百出。我们初步印象是:这是一个冤案。为了彻底弄清此案,我们兵分两路;两人到刘兴和在神木县的原住址——大保当公社新华大队第二生产队调查案情,两人到刘兴和的老家——榆林县大河塔公社万家畔大队调查他的现实表现。经过三天紧张调查,大白:刘兴和确实是一个蒙受了不白之冤的假、真模范。
刘兴和年六十九岁,在旧社会当过长工,受尽磨难,早在全国解放以前,就从老家万家畔逃到现在的神木县大保当公社新华大队居住。那里沙丘连绵,人烟稀少,他一家人靠在沙窝里刨出一点薄沙地,苦度光阴。1951年,国家在大保当一带沙区筹建固沙林场,刘兴和在林场技术员的宣传启发下,懂得了造林的重要性,爱上了造林事业,被林场聘为护林员。他在积极护林的同时,每顿饭节省一把米,换钱买树苗,开始在他家房前屋后及附近荒沙地上种树。
合作化后,他又积极指导社员搞护田林带。经过一家人辛勤劳动和付出生命的代价(他的老伴为种树中暑死在林地里),他家周围逐渐长起了乔、灌林,黄澄澄的荒沙窝变成了一片翠绿。从他1952年开始种树,一直到1965年“四清”之前,从未有人干涉过,反倒是常受鼓励表扬。可是“四清”中,工作组提出要收他的树(当时县委规定,每户只准留三至五株自留树,其余全部收归集体,这是榆林地区第一次割“尾巴”),刘兴和拿出《六十条》据理力争,树未被收走,但却伏下了祸根。
刘兴和当护林员,不管是国家的、集体的还是个人的树,都爱之如命,谁糟蹋都不让。时间长了,把一些爱占便宜的大、小队干部和他们的亲友得罪下了。因此,“”一开始,队里几个歪人就在刘兴和的自留树上做起了文章,要收他的树,老汉坚决不让,就告到公社去。当时的公社革委会主任乔忠义同新华大队支部书记的弟弟一块当过兵。有老交情,老汉的状告不赢。不但告不赢,还支持大队收他的树。
刘兴和一气,跑到县上去告。他哪里知道,当时县里正决定第二次割“尾巴”呢,自然也告不赢。一个沙窝里的老农民,居然敢到县衙门告状,公社、大队听了岂不火冒三丈!公社革委会主任乔忠义打开有线广播,公开点刘兴和,说他是顽固地走资本主义道路。并且扬言,扳不倒你一个刘兴和,我姓乔的就不在此地当主任了。公开批还不算,还问罪,说人人都像你刘兴和这样搞,全国早就资本主义复辟了。
刘兴和老汉当面顶回去:人人都像我这样种树,全国早就绿化了。乔忠义等人恼羞成怒,指令公社和大队一些干部,将老汉押着先后在十个大队巡回批斗,监督劳动。搞了整整一个月,老汉忍无可忍,跑到地区告,没人理,跑到省里告,上告信又转回来。于是他发个狠心,连步行带坐一段火车。到北京来告。但那个时候,冤狱遍于国中,这样的状子又算什么!最后还是一级级转到了公社。乔忠义见这老汉这么厉害,便下了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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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也要小心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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