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津疆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
(以下简称天津瑞林
公司)中瑞富泰铜业(天津)、中瑞富泰铜业有限公
司、自然人林旭阳、鲍海玲诉讼津疆与天津瑞林公司于2014年4月至8月
签订买卖合同7份,在货款到期后,津疆多次催促支付货款,天津瑞林公司迟迟不予履行。截止津疆物 流 公 司 提 起 诉 讼 日 , 天 津 瑞 林 公 司 仍 有
166,442,041.88元货款未支付。中瑞富泰铜业(天津)
、中瑞富泰铜业、自然人林旭阳、鲍海玲提供履约担保。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津疆向天津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天津瑞林偿付原告货
款166,442,041.88元;请求判令天津瑞林偿付原告逾期
付款利息8,250,776.00元;请求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
告、第四被告、第五被告对第一被告所欠原告货款及利
息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7,469.28 否
2015 年 5 月 25 日,津疆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以下简称天津高院)[(2015)津高民二初字第 0071 号]《受理通知书》,天津高院正式立案;
天津高院审理了此案,并于 2015
年 11月 19 日下达了(2015)津高民二初字第 0071 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民事判决书》,津疆一审胜诉,被告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判
决履行相关偿付义务,津疆已于 2016年 2月 24日向天津高院申请强制执行。
津疆已申请对被告资产进行保全并
申请了强制执行,但鉴于资产额目前尚无法判断。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津疆已对上述债权计提坏账准
备 3,100 万元。
已申请强制执行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一)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014年 4月 29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及其摘要》及其他相关议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
议后,2014年 7月 9 日,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2014 年 7月 15日,公司 2014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4年第
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并确定了授予日,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014年 8月 21日发布了《特变电工股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实际向 1,556名激励对象授予 7,422.07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见 2014年 4月 30日、6月 5日、
7月 10日、7月 17日、8月 23日、8
月 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时公告、
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2015年 4月 20日,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确定了授予日;公司实际向 490名激励对象授予 8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并于 2015年 6月 13日发布了《特变电工股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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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密封的包装袋的空气就够蛆活几个月了
真正的海战派不上大用的
好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