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确定的公司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该名单人
员亦不存在《》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均符合《》、《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桑德环境资源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 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公司健康
持续发展的责任感,使其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完整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桑德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了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
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1、业务方面:公司主营业务为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
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等业务,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独立经营能力,公司主
营业务所属资产完整,与控股股东不存在业务上的竞争。
2、人员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均在本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担任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领取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控股股东推荐的董事、监事人选通过合法程序提名、选
举,不存在控股股东干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的人事任免决策的情形。
3、资产方面:公司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晰,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公司资产和业务资源由
公司独立控制并支配,不存在公司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有损公司利益的情形。
4、财务方面:公司建立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合理规范运作,公司会计制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体系独立,公司独立开具银行账户,独立纳税。
5、机构方面:公司组织机构完整,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建立了健全完善的组织架构,与公司
控股股东无关联,公司组织机构能够独立运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独立运作,行使各自的职责,与控
股股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七、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固废处置工程系统集成、设备制造和投资运营业务及特定区域市政供水、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运
营服务业务。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
1、固废处置业务
目前,除北京国中生物科技和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涉及固废类经营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于2012年4月26日出具了《关于避免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其及其控制的企业(除桑德环境外)未来不再新增任何固废处置投资运营项目。对于目前正在从事的固废处置投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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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中国进入美国十二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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