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显传》在国际上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它的外文译本之多上。根据章巽的统计(见同上书,页30),共有英译本三,译者为SamuelBeal(1869年)、JamesLegge(1886年)和H.A.Giles(1923年);日译本二,译者为足立喜六:《考证法显传》(1935年)、《法显传——中亚、印度、南海纪行の研究》(1940年)和长泽和俊(1970年)。既然有了这样多的译本,那就必然有相应多的影响。
我在这里专谈一谈《法显传》对印度的影响。众所周知,印度古代缺少真正的史籍,这一点曾指出来过。因此,研究印度古代历史,必须乞灵于外国的一些著作,其中尤以中国古代典籍最为重要,而在这些典籍中,古代僧人的游记更为突出。僧人游记数量极多,而繁简不同,时代先后不同。《法显传》是最古的和最全的之一,一向被认为与唐玄奘的《大唐西域记》和义净的《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南海寄归内法传》鼎足而三。研究印度古代史的学者,包括印度学者在内,都视之为瑰宝。有一位著名的印度史学家曾写信说:“如果没有法显、玄奘和马欢的著作,重建印度历史是不可能的。”
关于《法显传》对印度历史研究的重要性,我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印度学者高善必是优秀的数学家,同时又是最优秀的史学家。他在印度古代史方面著述宏富,而且是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探讨历史问题,时有石破天惊之论,在国际上享有盛誉。他的代表作是《印度史研究导论》(AnIntroductiontotheStudyofIndianHistory,Bombay,1956)。本书第九章讨论的主题是“自上而下的封建主义”。讲到早期封建制的发展时,他引用了《法显传》关于中天竺的一段文字:
从是以南,名为中国。中国寒暑调和,无霜、雪。人民殷乐,无户籍官法,唯耕王地者乃输地利,欲去便去,欲住便住。王治不用刑罔,有罪者但罚其钱,随事轻重,虽复谋为恶逆,不过截右手而已。王之侍卫、左右皆有供禄。举国人民悉不杀生,不饮酒,不食葱蒜,唯除旃荼罗。旃荼罗名为恶人,与人别居,若入城市则击木以自异,人则识而避之,不相唐突。国中不养猪、鸡,不卖生口,市无屠、酤及估酒者。货易则用贝齿,唯旃荼罗、猎师卖肉耳。自佛般泥洹后,诸国王、长者、居士为众僧起精舍供养,供给田宅、园圃、民户、牛犊,铁券书录,后王王相传,无敢废者,至今不绝。
这一段文字异常重要,它把印度公元400年左右在笈多王朝月护二世(超日王)统治下的中国描绘得具体而生动。高善必根据这一段文字做了如下的分析:官吏们还没有得到封建权利和权力。中国以外的土地一定要缴纳租税的,一般是收获粮食的六分之一。大概是这个帝国中心地带受到了特别的优惠,赋税比较少。在农村中一定有酿酒人和负贩。农民可以来去自由,表明没有农奴制。至于供给僧众田宅、园圃、民户、牛犊等东西,怎样解释?还是一个问题。外文翻译者各有各的理解。从标准的土地馈赠来判断,馈赠的只是收租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见上引书,页278~279。
第七题法显 结语(3)
除了高善必以外,所有研究印度古代史特别是笈多王朝时代的历史的学者,不管是印度的,还是其他国家的,没有一个不引用《法显传》的。我再举一个例子。印度史学家LalmaniJoshi的《印度佛教文化研究》(StudiesintheBuddhisticCultureofIndia,MotilalBanarsidass,Delhi,Varanasi,Patna,secondreviseded.,1977)是一部非常优秀的书。著者在本书中许多地方都引用了《法显传》。比如,在页13和页258讲到弥勒崇拜和乌苌国的首都时,都引用此书关于陀历国的记载。在页298~299讲到佛教在印度衰微时,引用此书关于摩头罗国的记载:“有遥捕那河,河边左右有二十僧伽蓝,可有三千僧,佛法转盛。”他又引用玄奘《大唐西域记》卷四关于秣菟罗国的记载:“伽蓝二十余所,僧徒二千余人。”同一个地方,相隔几百年之后,伽蓝的数目没有变,僧人却减少了一千人,衰微的情况清晰可见。这样的例子,著者还举了一些。从上面几个简略的例子里可以看出,《法显传》对研究印度中世纪佛教,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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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a怎么好像去整容了变化好大
迟早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