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股份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根据上述规定,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股份公司成立未满一年,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及本次可进行公开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本次可进行转让股份数量(股)
1 何晓兵 58,500,000 65.00 否 -
2 杨宇 18,000,000 20.00 否 -
3深圳志博信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500,000 15.00 否 -
合计 90,000,000 100.00 - -
(三)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股东未就所持股份作出严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愿锁定承诺。
(四)股票转让方式2016 年 3 月 8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权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权如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股东何晓兵直接持有股份公司 65.00%的股份,志博信资管持有股份公司 15.00%的股份,何晓兵担任志博信资管的执行合伙人并持有其 86.66%的出资额,可以通过志博信资管控制股份公司 15.00%的股份。何晓杨宇 何晓兵
肖琪 杨宇 何晓兵
深圳志博信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00%
20.00% 65.00% 15.00%
6.67% 6.67% 86.66%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
江西志博信粤新电子 曾日洪
25.00%
兵合计控制股份公司 80.00%的股份,同时,何晓兵担任公司的和总经理,能够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前十名股东及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
前十名股东及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本次可进行转让
股份数量(股)
1 何晓兵 58,500,000 65.00 否 -
2 杨宇 18,000,000 20.00 否 -
3深圳志博信资产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13,500,000 15.00 否 -
合计 90,000,000 100.00 - -
上述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何晓兵,男,198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2006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深圳市志博信电路板总经理;2006 年 7月至今,任深圳市志博信电路板执行董事;200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志博信科技国际董事;2010 年 7 月至今,任江西志博信电路板执行
董事;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江西志博信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3 年 12 月至今,任江西志博信粤新电子执行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志博信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 3 月至今,任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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