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火强、邓宗奇、邓海华、邓镜文、邓瑞文、邓监洪均陈述证实了2006年1月26日24时许,在东莞市寮步镇瑞联建筑机械店里打牌时,约4名持、刀的男子冲入该店内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当搜邓监洪身时,邓监洪站起来反抗,这时听到一声响声,邓海华被打伤,歹徒就往外跑,邓火强等人就追出去,邓镜文还拿起一块砖头将歹徒乘座的汽车后档玻璃打碎了。其中邓火强陈述其被抢600元、诺基亚3220手机一部(价格1650元);邓宗奇陈述其被抢三星手机一部(价格1200元);邓海华陈述其被抢900元及;邓镜文陈述其被抢1300元、电话一部;邓瑞文陈述其被抢500元、三星E708手机一部(价格2000元);邓监洪陈述其被抢1000元、LG手机一部。
邓火强、邓宗奇、邓瑞文、邓镜文、邓监洪辨认笔录:均辨认出实施抢劫的人有被告人林良宁、许立俊、黄荣宁。
3、证人证言
苏梓强证言:证实2006年1月26日下午,一辆福特轿车被人送到其经营的汽车护理店里维修。该车后档玻璃破了。
办梓强辨认笔录:其辨认出将车来维修的人是被告人黄荣宁。
4、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本宗抢劫的现场位于寮步镇泉塘村瑞联建筑机械商店。现场提取一把木柄七孔和发现有车辆上被砸下来的碎碎玻璃。
5、物证
木柄七孔一把,经庭审出示,被告人许立俊、黄荣宁、林良宁均无异议。
(三十二)2006年1月24日零时许,被告人许立俊、黄荣宁、林良宁伙同黄大军、丑仔等人密谋实施抢劫后,由林良宁驾驶一辆小轿车窜至东莞市常平镇苏坑村纬诚珠品店附近,许立俊持、黄荣宁、黄大军、丑仔持等凶器冲入该店内对被害人许锐文、王玲、李澄辉、林英典、黄晓斌、黄焕新、詹美英等人实施抢劫。抢得16200元、手机6部、电话1部、项链2条、戒指1枚、玉吊坠1条、手表2块、蓝牙耳机1个。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黄荣宁在侦查阶段,许立俊在侦查、庭审阶段,林良宁在侦查、庭审阶段均供认了2006年1月下旬23时许,黄荣宁伙同林良宁、许立俊、大军、丑仔等人驾车窜到东莞市常平镇一珠品店里,许立俊持,黄荣宁、大军、丑仔持刀冲进该珠品店内实施抢劫。抢得、手机、项链、手表、戒指、玉吊坠、蓝牙耳机等财物。
许立俊、黄荣宁、林良宁指认现场记录及照片:其指认出是在常平镇苏坑村纬诚珠品店内实施抢劫。
2、被害人陈述
许锐文、王玲、李澄辉、林英典、黄晓斌、黄焕新、詹美英均陈述证实了2006年1月24日零时许,在常平镇苏坑村纬诚珠品店(打麻将)时,约5名持、刀的男子冲进来实施抢劫。其中许锐文陈述其被抢800元、钱包一个(内有2200元及)、诺基亚6210手机一部(价格3700元)、电话一部(价格450元);王玲陈述其被抢200元、金项链一条(价格200元)、NEC720手机一部(价格1100元);李澄辉陈述其被抢2500元、诺基亚N70手机(价格4300元)、蓝牙耳机一个(价格500元)、玉吊坠一个(价格1200元)、阿迪达斯手表一块(价格800元);林英典陈述其被抢3500元、金项链一条(价格13430元)、雅乐手表一块(价格100元)、诺基亚7610手机一部(价格1800元);黄晓斌陈述其被抢4200元、NEC708手机一部(价格700元);黄焕新陈述其被抢600元、索爱P908手机一部(价格2400元)、金戒指一枚(价格1900元);詹美英陈述其被抢2200元。
3、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本宗抢劫的现场位于常平镇苏坑村纬诚珠品店,现场内的电话线被剪断。
本文来自电脑杂谈,转载请注明本文网址:
http://www.pc-fly.com/a/shouji/article-27400-20.html
叫兽
人家的粉丝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