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获准入籍人员登记
第六十条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护照,在《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内,到拟定居县(市、区)级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十一条在内地(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应当由本人凭省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到拟定居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经批准赴台定居后,因故丧失居民身份的原大陆居民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照此办理。原在内地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凭原籍注销户口证明为其恢复原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后,应当由本人凭批准入籍证明,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章注销、恢复登记
第一节死亡注销
第六十三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委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到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无需签章)。第二联由死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永久保存;
(二)公民在国(境)外死亡的,申报人需提交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
(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四)人民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五)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六十四条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应当在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员页加盖户口注销章,注明死亡时间、原因,并缴销其居民。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还应当缴销其居民户口簿。
第六十五条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期间死亡,申报义务人应当持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和有关户口迁移材料、死亡证明材料到死亡人员的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办理死亡人员的户口迁入和死亡登记。
第六十六条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死亡户口注销的,派出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取得死亡证明材料确认公民死亡的,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其直系亲属申报注销户口。申报义务人拒绝或拖延注销的,派出所可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第六十七条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应当根据死亡公民暂住地的出租人、旅店管理人或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亡公民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由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注销常住户口。
无法查明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暂住地应当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第二节入伍注销
第六十八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由本人、父母或户主持入伍通知书及居民户口簿,在批准入伍之日起半年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第六十九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应当由学校凭批准其入伍的县(市、区)级以上地方人民兵役机关出具的批准服现役人员名单,在批准入伍之日起半年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第七十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户口仍在原籍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应当由本人、父母或户主持入伍通知书及居民户口簿,在批准入伍之日起半年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第七十一条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的学生,应当由本人、父母或户主持录取通知书及居民户口簿,在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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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多
我曾经
放个屁都有道理
美欧联盟与中俄暗盟角力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