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窗口单位要做到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在群众办事区、等候区醒目处公开窗口办理各类户口、居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件、程序、手续、时限、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向群众明示并主动接受监督、评议。
第二十八条对遇有不能办公的特殊情况,应当在办事醒目处、辖区人员聚集处公示不能办公的时间、内容、理由;对有紧急需要的,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章立户、分户
第一节立户
第二十九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个家庭分居数处且独立生活的,应当分别立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独立为一户。
城镇一个住址原则上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农村居住一处各自独立生活的,可根据实际,各自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第三十条本规范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共同居住生活,成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的,登记为家庭户。
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成员间不存在亲属关系的,登记为集体户。
第三十一条家庭户一般由户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为户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并有义务督促户内其他成员及时申报各类户口登记事宜。
第三十二条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
(四)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五)宅基地使用证;
(六)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第三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经县(市、区)级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单位具有一定规模;
(二)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宿用房;
(三)人员达到一定数量;
(四)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除出生申报情形外,单位集体户仅限本单位职工落户。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第三十四条在本地无直系亲属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单位员工,户口可以落入本单位集体户。用工单位有集体宿舍的,按用工单位集体宿舍地址落集体户;用工单位没有集体宿舍的,按派出所统一管理集体户地址落集体户,并登记其实际居住地址。
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单位员工,在用工单位有独立宿舍的(宿舍的产权为单位所有),可在用工单位宿舍地址落家庭户。
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已经不存在的,经县(市、区)级核准,派出所可以将该集体户移入社区集体户口。
第三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经县(市、区)级核准,可以设立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集体户,仅限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一)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招生资格;
(二)具有供学生集中住宿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凭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级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第三十七条派出所应当以派出所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集体户口,用于登记本辖区在实际居住地址无法落户人员的户口。
对不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不符合在单位集体户地址落户条件,租住房屋的人员,可在就业、经营、投资地派出所设立的集体户口上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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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人太狂了要付出代价的
你的配音简直是整个电影的败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