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以公司自取得该土地后未按规定开发建设,土地已闲置并且时间超过2年,于2011年12月6日下达了《土地告知书》(市土资处字【2011】30号),拟做如下:无偿收回公司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港澳工业开发区内16666.73平方米的土地。
2013年7月17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海土资处字【2013】42号),做出如下决定:
一、无偿收回公司海口市国用(籍)字第G0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16666.7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注销相关土地权源证明。
二、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并交回海口市国用(籍)字第G0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于2013年10月12日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请求为:1、撤销海口市海土资处字【2013】42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2、判令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与赛迪公司签订延期开发协议。
2013年11月19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下达了《行政判决书》(2013)秀行初字第89号,判决如下: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3年12月28日,公司与海南宝通资产经营管理(以下简称“海南宝通”)签订《合作协议书》,海南宝通以400万元购买公司海口市国用(籍)字第G0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所有相关权利与权益。具体指: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
(1)海南宝通接替公司完成该地块后续行政诉讼、行政审批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公司给予全力配合;
(2)如经双方后续共同努力,成功撤销海口市国土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致使目标土地使用权之权属证书重新办理至公司名下的,公司承诺配合海南宝通将目标土地使用权过户至海南宝通名下;因未成功撤销海口国土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致使公司无法取回本地块所有权的,公司不负责返还海南宝通已支出的一切费用,海南宝通仍应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款项。
5、与海南宝通合作开发公司名下的21亩土地
2013年12月28日,公司与海南宝通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公司提供其名下的海口市国用(2006)第00684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的在建工程(为海南B、C栋厂房,账面价值1,649,122.06元,详见附注五、10)。海南宝通提供该项目所需的建设开发资金及相关税费,双方共同开发。项目工程完工后,全部项目权益均按照公司30%与海南宝通70%的份额比例遵循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分配。
6、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营业收入连续3年严重下滑,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亏损为2,270.23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6,702.19万元,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转,采取了以下措施来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
(1)在目前行业处于低谷的情况下,加强与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沟通,争取资金的支持,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充分利用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资源,拓宽公司业务渠道,寻求公司的利润增长;
(2)在继续做好纸媒主业、稳定主业发展的同时,深入拓展新业务,完善互联网业务战略架构,深入推动业务转型;
(3)加强成本控制;
(4)盘活资产,在改善公司资产结构的基础上,有效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
经过评估,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能够实现持续经营。
7、收购富宇世纪文化传媒股权
2012年12月2日,公司与付兴勇、王德佑签订《北京富宇世纪文化传媒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收购付兴勇、王德佑持有的北京富宇世纪文化传媒100.00%的股权,股权转让总价款247.92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实质控制北京富宇世纪文化传媒,该笔股权转让价款尚未支付。赛迪传媒获悉富宇传媒与第三方公司发生诉讼纠纷(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9月13日、10月15日、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富宇传媒股权进展情况公告》)截止2013年12月31日,收购富宇传媒股权过户事项仍处于工商变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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