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汽车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于2011年4月2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汽车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继续对倾销和倾销幅度、补贴和补贴金额、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补贴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现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经过调查,最终裁定,在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经审查,调整了被调查产品范围。调整后,被调查产品的调查范围为: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
名称:排气量在2.5升以上小轿车和越野车。英文名称:Saloon cars and Cross—country cars(of a cylinder capacity>2500cc)。
具体描述:所用发动机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主要由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气设备等基本部分组成。
主要用途:广泛应用于公路交通运输,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87032361、87032362、87032369、87032411、87032412、87032419、87032421、87032422、87032429、87033311、87033312、87033319、87033321、87033322、87033329、87033361、87033362、87033369、87039000。
三、终裁倾销幅度
终裁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如下:
1.通用汽车 8.9%
(General Motors LLC)
2.克莱斯勒集团 8.8%
(Chrysler Group LLC)
3.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 2.7%
(Mercedes—Benz U.S.International,Inc.)
4.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 2.0%
(BMW Manufacturing LLC)
5.美国本田制造及美国本田 4.1%
(Honda of America Mfg.,Inc.,American Honda Motor Co,Inc.)
6.其他美国公司 21.5%
(All Others)
四、终裁从价补贴率
终裁确定的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如下:
1.通用汽车 12.9%
(General Motors LLC)
2.克莱斯勒集团 6.2%
(Chrysler Group LLC)
3.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 0%
(Mercedes—Benz U.S.International,Inc.)
4.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 0%
(BMW Manufacturing LLC)
5.美国本田制造及美国本田 0%
(Honda of America Mfg.,Inc.,American Honda Motor Co,Inc.)
6.福特汽车公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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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好听
懂得爱与被爱
今天依旧是你的颜狗#全员即刻加速1128迈##易烊千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