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出口价格部分
5.美国本田制造及美国本田(Honda of America Mfg.,Inc.,American Honda Motor Co,Inc.)
(1)正常价值
在初裁后的进一步调查中,调查机关重新审查了美国本田制造(Honda of America Mfg.,Inc.)及美国本田(American Honda Motor Co,Inc.,以下称美国本田)在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情况。经进一步审查,调查机关认定调查期内该公司国内销售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数量要求。
该公司调查期内在美国境内的销售直接通过美国本田公司销售给非关联分销商。初裁时,调查机关暂以该销售给非关联分销商的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初裁后,公司未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调查,调查机关决定在终裁中维持初裁中确定正常价值基础的认定结论。
初裁时,调查机关暂接受公司所报告的生产成本和销售、管理及财务费用数据。初裁后,公司未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调查,调查机关决定在终裁中维持初裁对上述生产成本和销售、管理及财务费用数据的认定结论。
初裁时,调查机关初步对转售交易是否存在低于成本销售进行了审查,发现调查期内该公司内销交易低于成本销售的数量比例不超过20%,暂将全部在美国销售的交易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数量基础。初裁后,公司未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调查,调查机关决定在终裁中维持初裁对低成本测试结果的认定结论,将全部在美国销售的交易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数量基础。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对公司调查期内对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销售进行了进一步审查。该公司调查期内对中国的出口销售均通过其设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进行。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在终裁中以关联公司销售给中国非关联客户之间的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3)调整项目
调查机关对公司主张正常价值的价格调整部分逐一审查和进一步调查。
①正常价值部分
公司主张对用进行调整。根据公司报告公司的用分为一般性或者针对特定汽车型号的。一般广告旨在提高消费者对公司汽车品牌意识和加强整体品牌形象。特定广告主要通过强调特定汽车型号的风格或特点,推广特定型号。公司在国内销售中分别主张这两种用的调整。
公司主张,公司在国内市场销售被调查产品时履行了比较多的职能,如广告、客户管理与维护、分销等,而对中国出口的销售中并没有承担这些职能。进而主张以公司提交的“表6—5”中在国内和出口中国两个市场上所发生的期间费用差异,对正常价值进行调整。
初裁时,调查机关暂接受了公司其他折扣的主张。经进一步审查,调查机关发金额,这部分资金金额并不是销售价格的直接减少,其实质属于经销商为库存车辆的融资,公司在提交调查机关关于倾销幅度计算的说明中也提到这部分折扣是帮助经销商库存车辆融资,同时公司没有提供其一贯执行的销售政策和合同的书面文件,调查机关决定在终裁中不接受除市场推广补贴和交付前检验费返还的其他折扣调整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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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想去
那里的许多岛屿的主权一贯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