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会计 [公告]易基全球:托管协议(修订后)(7)

电脑杂谈  发布时间:2018-02-09 01:00:06  来源:网络整理

包括各类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

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指令类别、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币别、金额、账户等,并由被授权人签字及加盖预留印鉴。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指令的发送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双方

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

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或机构的授权,并且基金托

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或机构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

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情况除外。

基金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的,基金管理人应对其委托的第三方

机构发送的指令负责。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传输不及

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时,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基

金的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证券余额。对超头寸的指令,以及超过证券账户证券余额的指令,基

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指令的确认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

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投资指令的要素是否齐

全、印鉴是否与被授权人预留的授权通知相符等进行表面真实性的检查,对合法合规的指

令,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不合理拖延。

(四)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因未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基

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对基

金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

及/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应由基

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

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基金

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于通知载明得生效时间生效。基金管理

人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八、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的交易及清算交收指基金在交易过程、申购赎回过程和基金分红过程中的结算

交收。

(一)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

易成交结果和交易成交形式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过错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

基金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

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资金结算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交易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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