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会计 [公告]易基全球:托管协议(修订后)(13)

电脑杂谈  发布时间:2018-02-09 01:00:06  来源:网络整理

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

予以披露。

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全球会计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有

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

披露,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之

目的而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人员范围之内。

十四、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

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正本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投资顾问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

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基金管理人

在签署该等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三)变更与协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

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

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并保存至少20年以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有关文件档案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在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公开披露前,先行向双方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披

露,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境外托管代理人的选任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

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

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并与新任

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管理人应

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三)境外托管人的选任:

1、基金托管人应以谨慎、尽责的原则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境外托管机构担任境外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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