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会计 [公告]易基全球:托管协议(修订后)

电脑杂谈  发布时间:2018-02-09 01:00:06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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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 金 管 理 人:易方达基金管理

基 金 托 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

二〇一八年二月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贰千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

注册资本: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

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的发行和代理国外的

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

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

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

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

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

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的约

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也可以投资于其他股

票及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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