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法学会2015-2016年度重点研究课题结项成果
食品安全的实证研究
——以济南市为例
韩明暖
内容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民的基本生活必需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解决了基本的温饱需求后,社会公众对食品的安全、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与之相对应的,是近几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的现状与人们的预期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高食品的生产水平,改善食品质量,国家一直在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作为食品企业大省,山东省自2012年起也加大了食品安全的力度,2013年起开展了对食品安全的重点打击活动,了一批食品安全。本课题即选择了以山东的省会城市-济南市2013年以来查办的食品安全的情况作为研究对象,以期总结出食品安全的基本规律和特点,为今后的食品安全立法和执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 状况分析 原因 对策
正文:
一、基本概念界定
(一)食品的概念
研究食品安全问题的前提是明确什么是食品,食品范畴的界定是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逻辑起点。关于食品的定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定义为:食品,指用于人食用或饮用的经加工、半加工或者未经加工作的物质,并包括饮料、和已经用于制造制备或处理食品的物质。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定义如下: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以上的定义在《食品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中存在太大问题,因为除了食品,该法对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用于食品的殖业产品等。其中食品配料是指用于生产制备某种食品并在成品中出现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食品添加剂。常用的食品配料有淀粉、酵母制品、低聚糖、蛋白类、膳食纤维、馅料、香辛料及调味料、动植物提取物、饮料浓缩液等。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和山东省济南市的状况,本课题从食品安全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广义界定食品的概念。其范围还还涉及到: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
(二)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类。狭义的食品安全仅指《》第143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第144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也有人将《〈〉修正案八》新增加的食品监管渎职罪放入此类)。广义的食品安全包括所有能够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包括狭义的食品安全和投放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产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提供虚明文件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罪等渎职、贪污贿赂类、侵犯知识产权罪等等。本课题从广义方面对食品安全做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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