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婚姻里所有「互助」在适当条件下,固然能有利於夫妻的神修,(请参阅圣洁婚姻通谕23-24节),但这只是修德成圣的诸多方法之一而已;它既非唯一方法,又非最好的方法,更非不可或无的方法。童贞者的独身生活虽缺乏这种「互助」,却有著比这「互助」百倍有效的其它援助,即教宗所谓「某雒神恩」意即由天主而来的特殊援助。人而善用此神恩,则其受益之,是无可限量的。何况现在的童贞者大多度著公共生活,同事们的榜样和上司们的监视,对帮助人进修都不亚於夫妻的互助。
(21)结婚的信友参加宗徒事业,固为教会所欢迎所需要。但不能因此而认为神职人员和修士修女为教会所不需要或需要得并不怎样迫切。反之,就因为神职人员和修士修女的数字太低,不敷应用,所以教会迫切需要动员结婚信友参加宗徒事业,以补神职人员等的不足;假使神职人员等的数字相当高,则教会虽仍需要结婚信友的帮助,因为好些宗徒事业,非结婚信友莫办,但不至像现在这样迫切。故凡真心爱护教会者,应努力「散播成全的种籽,激发童贞的愿望」;换言之,应竭尽所能,提倡圣召,鼓舞青年男女晋铎入会。
(22)教宗此,在限定的时间内,可以亦应该做些外在宗徒事业,只要该事业并非与内修生活不能相容者。
(23)青年在领受五品或圣愿尤其终身圣愿前,应特别注意这点。同时,负责青年圣召的神父,应以教会及青年的前途为念,万勿以假慈悲而误大事。
(24)保禄宗徒所说「肉身的作为」是:「、不洁、放荡、崇拜内偶像、妖术、仇恨、竞争、嫉妒、忿怒、争吵、不睦、分党、妒恨、醉酒、宴乐等。」(迦,五,一九至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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