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说,我们已经并正在以“看电视”的方式实现“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电视延伸了人的感官,成为人们守望环境的联接窗口、进入社会议程的信息平台,甚至成为生活本身。而随着网络的普及,今天的媒介生态和媒介格局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报纸日渐衰落,杂志持续低迷,广播时好时坏,传统媒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相比较而言,电视却仍然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
在现阶段,我国电视在保持着主流话语发布平台的政治功能的前提下,盈利能力持续上升。电视广告收入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全面超越其它三大媒介,成为第一盈利大户。到2007年,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达到了120.1662亿元,全国各种电视广告总收入也达到了423.1308亿元。仅2008年奥运会,就为央视带来了20亿元以上的广告收入。在这样强劲的增长势头的带动下,2009年央视将提高广告价格,其中央视一套微调,频道调整幅度较大,最高涨价幅度为30%。除广告外,电视的其它收入也持续见长:2007年,全国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91,9755亿元,付费数字电视收入6084万元。相对于有线电视的普及率而言(全国只有7个省市的入户率达到50%以上),这两个指标仍然有比较大的增长空间。
传媒已经进入了Web2.0的个性化时代,浮于表面的声音更多的是喧哗和骚动,所以,在尊重个体价值的前提下,如何将这些“微价值”进行整合,是主流传媒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以节目为例。类广告目前已形成庞大产业,全国每年类广告投放量高达500亿元。但是,我国的节目存在着很大的监管漏洞,几乎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天堂。398元的“99足金黄金叶”、998元的“南非真钻”、性价比超高的“山寨手机”——这些广告宣传显然不符合价值规律,违反了《广告法》,是明显的虚假广告,却长时间无人过问,任其坑害消费者。据相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各类广告中被投诉最多的是、电视直销类广告。在这个解构和碎片化的时代,网友可以将为假冒伪劣产品声嘶力竭呼喊的“侯总”炒得火热,称其为“史上最强的广告牛人”,但电视媒体却不能听之任之,甚至助纣为虐。作为公共电视台,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义务是全天候的,是不能以时间段来划分的。所以,电视台没有权利把“垃圾时间”随便让渡给“垃圾广告”,以此来谋取高额利润。据说,美国法律规定,一旦消费者发现电视台播放的广告虚假,不但可以起诉广告商,也可以起诉电视台,电视台不但要做至少1年成本不能低于原广告1/4的更正广告,而且还面临被联邦通讯委员会吊销执照的危险。
由于媒介生态和传受关系的变化,我们正经历着一个前所未有的碎片化时代。这些碎片化的信息,一方面是灵感的奔涌和思维的碰撞,另一方面却是“伪价值”的无序表达。电视媒体不但要改变自己的传播理念、传播模式,以适应时代对“微价值”、“微内容”的需求,更重要的是,电视媒体必须承担起将这些信息碎片“重新结构”的社会责任。方方的电视中容纳了整个地球村,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外卫星网络电视直播作为文化产业的一支生力军,作为一种主流媒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语境下的电视媒介绝非以市场份额、收视率作为唯一的价值衡量标准。我们在效益天平的一边放上“收视率”、“经济利润”,另一边必须放上“与时俱进”、“恪守诚信”、“贴近群众”、“通俗有趣”等砝码。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国的电视业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取得良性平衡,才会使我国的电视业和谐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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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送样产品合格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烊烊小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