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管委会是本保荐机构设立的投行相关业务管理决策机构,对公司投行相关业务进行全面管理。投行管委会成员由投行业务线提名,报公司主管领导。投行管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投行业务线行政负责人担任;投行管委会设副主任
委员二至三名,由主任委员提名,经投行管委会委员选举产生。
2、立项委员会立项委员会是在投行管委会下设立的负责审议投行项目立项申请的机构。投行项目立项委员会由 35 名委员组成,包括:投行业务线 34 人、资本市场
部 1 人;投行项目立项委员会设共设 4 名主任委员,可轮流主持召开立项会议。
3、内核小组内核小组是在投行管委会下设立的负责投行保荐项目申报前内部审核的机构。所有投行保荐项目在向中国证监会正式申报前必须经过内核小组内核会议审议并获表决通过。目前,内核小组由 30 名成员构成,设负责人 1 名,由投行业务线、债券业务线、资本市场部、研究发展部、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业务人员组成。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7
4、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是在投行管委会下设立的负责投行业务日常运营管理及投行项
目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的部门,设负责人 1 名。投行保荐项目在立项前,需报经运营管理部审核;内核申请在提交内核小组审核前,需报经运营管理部初审。
(二)本保荐机构关于投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1、项目立项审批
立项委员会对投行保荐项目立项申请通常采用立项会议形式进行审议,根据立项委员会审议表决的结果做出是否准予立项的决定,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业务部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投行业务线下各业务部在完成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拟定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成员),经业务部负责人同意后向运营管理部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文件包括立项申请表、立项。
运营管理部对业务部提交的立项申请文件的内容完整性进行初审。
(2)立项申请经运营管理部初审通过后提请立项委员会审议
运营管理部对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进行初步审核,形成项目立项初审书面意见,并及时将立项申请表、立项及初审意见发送至相关立项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审阅,同时,提请立项委员会主任委员安排时间召开立项委员会工作会议(下称“立项会议”) 进行决策。
立项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具体召开的方式和时间由立项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立项会议应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召开:须有 7 名委员参会审议并参与表决,立项会议审议项目所在业务部的委员应当回避;每次会议应有 4 名以上(含)委员出席现场会议。
(3)立项会议审议表决立项申请
立项会议由立项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①提出立项申请的业务部介绍项目基本情况;②运营管理部提出对项目的初审意见;③立项委员
会参会委员讨论,并与项目人员进行充分交流;④除立项委员会委员及运营管理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8部人员外,其他人员退场;⑤立项委员会参会委员对项目进行记名投票,并形成表决结果。
立项委员会委员以记名投票方式对立项申请进行表决,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且不能弃权。投行立项会议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 5 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为未通过。立项委员会主任委员在立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运营管理部负责立项会议的召集和组织工作,并负责记录立项委员会委员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审议过程。立项会议后,运营管理部应形成立项会议纪要及立项情况统计表,提交给立项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存档。
(4)立项委员会主任委员做出是否准予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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