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损害公司利益 [公告]德联集团:公司章程(2018年11月)(18)

电脑杂谈  发布时间:2018-11-23 22:08:57  来源:网络整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

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可以采取方式、股票方式或者与股票方式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分配股利,以计价和宣布。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

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分红的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包括:

1、公司在盈利、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在选择利润

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2、实施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或中期实后,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实分红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为正值。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

(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支出是指公司在分红年度购买资产、对外投资、或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3、分红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

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4、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方式分配股利,任意三个连续

会计年度内,公司以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在实施上述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

利。

5、差异化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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