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
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本章程的规定,并且不
得多于拟选人数;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
本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
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四)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
给股东大会选举。
(五)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出席职工大会的过半数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
工大会应有半数以上的职工出席方可举行。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一)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
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人数,所分配票
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二)选举董事时,公司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待选董事数之积。
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
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三)选举非职工监事时,公司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非职工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非职工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非职工监事数之积。
股东大会在选举非职工监事时,对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可
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四)董事或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
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两位以上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
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非职工监
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如当选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
投票,仍不能决定全部当选者,则缺额董事或监事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
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
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
予表决。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
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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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
正说明没有化学添加剂和防腐剂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