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坚持消费至上、行政、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和社会共治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新要求,营造绿色、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健全消费维权机制。一是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建立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落实完善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相关行业及电信、快递、教育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地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区域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二是完善消费投诉举报平台。按照便利消费者投诉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优化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价格投诉等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消费投诉、消费维权公开公示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强化统筹协调、考核督办、提示警示和应急指挥。三是健全消费争议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鼓励经营者建立小额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鼓励企业建立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制度、一站式退换货等保障措施,督促指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青海证监局、青海银监局等相关部门)
2.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监管。一是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抽检实管理、备案机制、退费解约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消费安全。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四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标,围绕重点品种和相应农时,深入开展“质检利剑”、“红盾护农”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农机、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等涉农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指导农资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票据管理等制度,推动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五是加强农牧区市场监管。围绕重要节庆和耕收等重要时段,突出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牧区等重点区域,加强日常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查,严厉打击侵害农牧民群众消费权益的。以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对农畜产品、农牧业生产资料等商品交易市场的综合治理,维护农牧区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牧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民政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通信管理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
3.加强重点人群消费维权。一是维护人消费权益。加强婴幼儿用品监管,加大对婴幼儿奶粉、食品、服装、玩具等的抽查检验力度,确保婴幼儿消费安全。加强青少年群体的消费教育引导,组织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等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消费维权意识。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器材、文化用品、校服等质量安全监管,为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二是加强、失能群体消费维权。定期发布针对、失能群体的消费提示警示,加大对保健食品、健康用品、休闲旅游等领域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行为的力度。加强对养老院等重点行业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推进农牧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消费维权。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在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农村牧区,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中广泛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促其增强维权意识。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方便农牧民和少数民族群众就近投诉维权。(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民政厅、省农牧厅、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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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热评就知道打打打
这人出道几年了
自相矛盾前后不一似是而非的东西多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