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每个区县(自治县)公益性项目建设单位既有助于明确平台职能,也能集中资源做大做强核心企业,未来区县(自治县)的融资平台会进行整合与合并,区县(自治县)的平台数量会减少,但是资产及经营能力会有所增强。
规范公益性项目建设合同。政府和企业实施公益性项目,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与公益性项目建设单位签订规范的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履行责任。
(2)清理和分类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存量政府性债务通过政府债券置换等方式分类妥善处置。融资平台公司不再具备政府融资职能,不得再新增政府债务。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本息由融资平台公司负责偿还。这符合43号文及后续文件关于地方政府融资的规定,城投公司融资不再作为政府债务。
未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公益性项目债务按协议履行相应责任。融资平台公司以市场化方式举借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且未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债务,进行逐笔清理核实,按照与融资平台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履行配置资产、授予特许经营权、支付政府购买服务及财政补贴资金等责任。
这表明以市场化手段举借的公益性项目债务由融资平台偿还,政府根据合同协议承担义务。
用于非公益性项目的经营性项目债务完善预警指标体系。融资平台公司以市场化方式举借用于非公益性项目的经营性项目债务,政府加强监管,完善融资平台公司预警指标体系,监测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综合融资成本率等重要指标变动情况。
对于非公益性项目债务,政府不承担责任,仅负责风险监控。
(3)规范政府注资行为
严禁将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公益性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融资。包括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和市政道路、桥梁、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以及储备土地、未经法定程序出让或划拨的土地等。
清理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公益性资产。对政府及所属单位注入的公益性资产,依照规定直接划转收回;对存量政府债务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在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后收回;对融资平台公司其他公益性资产,通过注入有经营性收入资产置换等方式逐步收回。
对于不同类型的注入平台公司的公益性资产,采用直接收回、债务置换后收回和经营性资产置换的方式进行收回,未来融资平台存在公益性资产被移出的风险,其信用资质变化取决于公益性资产收回的方式。
3、总结
在重庆市城投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从最初的“一大投”到“八大投”,又变成的“五大投”,再到今后的清理与转型,体现了先做“加法”后做“减法”的过程,城投公司的产生、发展与转型,也正是在特定政治经济条件下的产物。
在43号文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背景下,城投公司不再承担政府性融资功能,其债务也不再属于政府性债务,城投公司的企业化运作、市场化融资也成为趋势,“关、停、并、转”必将成为未来城投公司转型的方向,从投资角度看,更多关注在转型过程中城投公司资质的变化。
重点平台的信用资质较高
城投债务资质跟着主体走,在转型过程中,被地方政府确定为重点打造平台的城投公司,在资源配置、信用支持方面能得到地方政府的优先考虑,因此重点平台及其发行债券的信用资质相对较高。
非重点平台信用资质边际下降
与重点平台的信用资质提升相反,在城投平台的转型过程中,那些不再作为地方重点平台的城投公司,其信用资质在边际上会有所下降。
本文来自电脑杂谈,转载请注明本文网址:
http://www.pc-fly.com/a/tongxinshuyu/article-88165-10.html
弱弱问一下
他在体制内演讲
我才看到因为我还没有每天刷微博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