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发行兼并诸多城市信用社后,明确规定,只保证28家信用社储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的支付。对于托管的5家被关闭信用社的储蓄,也大致如此,而单位存款则被视为所欠债务,在债权债务清算后进行清偿。应该说,这些措施也有其合理性,尤其是按国家正常利息付息本来就是国家的硬性规定,不得有违。但一些谋求“钱生崽”的老百姓却不这样想,他们将钱存入信用社,就是为了获高息。这就使许多问题变得复杂了。
最初是到期的储户将存款取款,不在海发行续存。然后甩下一句话:“当初是签了合同的,利息一下子由22%降到7%,少了10多个百分点,这样的银行谁还相信。”出来的多,进去的少,市民存款本息源源不断地提款使海发行有些捉襟见肘了。
未到期的储户也开始提前取款。某公司的一职员,为提前兑现存款,将定期变为活期,牺牲利息3万多元,还连称“胜利大逃亡”。类似情况不在少数。海发行有的营业部,光是定期变为活期,三四个月节省的利息就接近100万元。
越往后,取存款就越难,海发行规定的每次取款数额越小,上个月还是每周可取3次,每次
限额2000元,下个月就是每周取两次,每次限额500元,甚至是200元。每次去取钱所需等待的时间与数额之比成了反比例。取款人自然就在海发行的营业部闹开了,指着银行里写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承诺骂起来。最惨的是那些以单位名义存款的机构,领导一个劲儿地催财务人员要钱。而银行内部规定,首先保证老百姓私人存款的兑付???? 于是海发行的存贷业务,似乎只剩支付部分储户的本金和利息了。
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挤兑者,海发行一些营业部又开始高息揽储,开出的年利率达18%。这种承诺,在国家利息频频下调之际,显得十分反常。有过取款痛苦的人们,也没有再将钱存入的念头和举动,海发行只得加大向债务人讨债的力度。但银行是贷款容易收贷难,更何况好多债都成了空在那里的房地产,哪来的钱还贷?
要在海南解决问题,显然是没有出路。于是海发行将眼光投入了岛外。继1996年在广州设立分行以后,1998年5月,海发行又在深圳设立分行,想以岛外的储蓄缓解岛内兑付的压力。但一切并未如人愿。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鉴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及时支付到期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收缴其总行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同时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
同时,中国工商银行也发出公告,宣布即日起对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进行托管,并公布了托管、登记等有关事宜。
二、问题探讨
1.海南发展银行这家发展十分良好的商业银行,为什么会被关闭?
2.从海南发展银行被关闭的案例中,你得到什么启示?
七、集团公司财务
案例一:从泸天化的“十个统一”探讨财务管理体制(集权管理)
一、案例简介: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我国特大型化工企业,年销售额近20亿元,利税2亿元左右,是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和最佳经济效益企业之一。集团公司形成了以“十个统一”为内容的财务管理机制和会计核算体系:1、统一资产管理。集团公司拥有的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各单位受托经营本单位资产,受托经营限额以内的部分资产处置权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并备案,集团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资产处置权。2、统一资金管理。集团公司财务部成立了资金结算中心,取消了二级财务机构在各银行的账户,1997年度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500多万元。具体措施主要有:①集团公司内所有资金应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通过资金结算中心对内部各单位统一结算和收付。②各二级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并执行资金的有偿占用。③统一包括附营业务收入在内的所有财务收支,各单位通过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结算。3、统一银行帐户管理。各二级单位开立的账户均予以注销,二级单位确因生产经营、科研开发、基本建设等需要,在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时、需报经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公司有权调用各单位的结余,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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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人太狂了要付出代价的
中国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