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选民参与和村庄各项财政支出比例(Tobit)

(二)选民参与和村庄财政收入
表3列示了选民参与率对村庄财政收入结构的影响。总体来看,选民积极参与选举降低了村民缴纳的比例,提高了集体经济提留的比例,但对土地房屋出租收入和上级政府收入比例的影响不显著。
1.村民缴纳。如表3模型(1)所示,选民参与率系数显著为负,说明选民参与率越高,村民缴纳比例越低:选民参与率提高10个百分点,村民缴纳比例下降14.24个百分点。村民缴纳对农户而言是一种直接的效用损失,村干部如果增加村民缴纳必然会遭致村民的反对,从而在下一轮换届选举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那些选民参与率越高的村庄,农民对村庄政治的关注度越高,村干部为了避免招致村民反对而减少村民缴纳。这个结果与村民分配因选民参与而增加,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宗族网络和候选人竞争对村民缴纳比例有显著的正向作用。相对于没有大姓的村庄,有大姓的村庄村民缴纳比例高12.664个百分点,且在5%的水平上是显著的,其可能原因有二:(1)有大姓的村庄宗族活动更为活跃,需要村民凑份子钱;(2)来自大姓的候选人更容易当选为村干部,发挥同姓宗族组织协调功能为村庄集体事务集资。候选人竞争显著地提高了村民缴纳比例:候选人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村民缴纳比例显著提高33.698个百分点。候选人占比越高,意味着该村庄的村民具有较强的公共意识,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也越强,也更乐于为公共事务缴纳资金,因此村民缴纳比例也较高。
2.集体经济收入。在选民参与率高的村庄,村干部为避免村民反对而倾向于采取减少村民征收的政策,但村庄财政支出具有一定的刚性,村干部需要增加其他渠道的收入。表3模型(2)显示,在选民参与率高的村庄,村干部通过增加集体经济提留来弥补村民缴纳的下降。选民参与率提高10个百分点,集体经济收入比例增加5.14个百分点。可见,在村民缴纳减少的同时,面临选举竞争的村干部通过提高集体经济提留的方式来弥补村民缴纳下降造成的收入缺口。宗族网络和候选人竞争对集体经济收入比例的影响是不一致的。宗族网络提高集体经济收入比例:相对于没有大姓的村庄,有大姓的村庄集体经济收入比例增加8.458个百分点。其逻辑与宗族网络倾向于提高村民缴纳一致:有大姓的村庄宗族活动更活跃,且来自大姓的村干部动员集体资源的能力更强。候选人竞争倾向于降低集体经济收入比例:候选人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村庄集体经济收入比例下降12.31个百分点。候选人占比越高,说明村庄中精英分子越活跃,村庄精英分子之间的权力制衡越大,村干部难以直接从集体经济中提取收入弥补财政支出缺口。
3.土地房屋出租收入。村庄财政收入除了村民缴纳和集体经济收入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土地房屋出租、上级政府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两者占比合计达66.3%。根据表3模型(3),选民参与率的系数为正,但在统计上不显著,其经济学逻辑在于:一方面,选民积极参与村庄选举在一定程度上会激励村干部多渠道筹措财政收入,选民参与率系数为正;另一方面,土地房屋出租收入主要受村庄资源禀赋的限制。譬如,在模型(3)中,人均收入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在经济较发达的村庄,土地房屋等资产价值越高,村庄财政收入中土地房屋出租收入的比例越高;相反,到县城的距离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在较为偏僻的村庄,土地和房屋资产价值越低,村庄财政收入中土地房屋出租收入比例也越低。村委会主任的水平越高,或者非党员当选村委会主任,说明村委会主任个人能力强、创收渠道多,村庄较少地依赖土地房屋出租收入,村庄财政收入中土地房屋出租的比例越低。因此,村庄土地房屋出租收入不受村庄选举的影响,而是受村庄经济地理特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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