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假说一:选民参与率增强了村庄选举对村干部的约束作用,村庄行政管理费下降,村民分配增加,但公共服务和生产投资等生产性支出未受影响,村干部将通过增加集体投资和其他支出的方式部分地弥补其行政管理费支出下降所致的效用损失。
理论假说二:选民参与率增强了村庄选举对村干部的约束作用,村干部减少村民缴纳以笼络民心,但选民无法通过选举影响村庄的上级政府财政收入和土地房屋出租收入,村干部不得不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以维持收支平衡。
在乡土中国,宗族网络是影响村庄选举效力的重要因素。血缘关系的远近往往是村民选择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姓氏人口比例高的候选人在村庄选举中更具有竞争优势,大姓宗族当选为村主任的可能性会更高。大姓当选在中国乡村具有一定的“理所当然”性。既然大姓当选的村干部在族群甚至村庄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年长的资历,村庄其他种姓的人群自然无法对其行为产生强有力的约束,宗族内部的人即使对大姓当选村干部的不当行为多有不满,但也不会在换届选举这种大事中轻易改弦易帜,家族对大姓当选村干部的问责机制并不显著。
理论假说三:宗族网络会弱化村庄选举对村干部的约束力。宗族网络之所以会弱化选举对村干部的约束力,是因为宗族荫护大姓候选人免受其他候选人的竞争。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庄选举“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并实行差额选举,解决了候选人提名方式的问题。选举的竞争性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主任候选人的竞争上,尤其是候选人的提名选举上。中国乡村社会基于姓氏和血缘关系形成了不同的宗族,在一个大家族内部又形成了亲疏远近不同的族里。在这种差序格局中,不同宗族需要推选代表参加选举以期获得在村委会中的发言权。候选人提名人数越多,表明村庄选举的竞争也越激烈,候选人不得不竭力通过各种方式争取选票。在激烈的竞争中,候选人很可能势均力敌,任何一方都不可能以绝对优势票数当选,而往往是以微弱多数幸运当选。在候选人当选后,其他候选人在下一届选举中仍然构成当选人的潜在竞争者。既然主任席位来之不易,经历过激烈选举竞争的村干部对之自然倍加珍惜,而不敢肆意妄为。
理论假说四:候选人竞争强化村庄选举对当选村干部的行为的约束力。
三、模型与数据
本文利用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村庄数据检验上述理论假说。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范围涉及全国25个省市区共635个居委会或村委会,其中居委会220个、村委会415个。由于中国部分地区实施了“村改居”,部分村委会更名为居委会,但仍然保留了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属性。根据村居财政支出项目的特征和村居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特征,本文甄别了纯粹的城市居委会、具有农村属性的居委会和纯粹的农村村委会,剔除纯粹的城市居委会和缺失关键变量的农村居委会和村委会后,本文获得了约330个村庄样本。在不断加入控制变量后,由于数据缺失,全变量样本减少至160个左右。
为检验上述理论假说,本文设定模型(1)—(3)。

如图1-A所示,在样本村庄中,行政管理费、公共服务、生产投资、村民分配、集体投资和其他支出六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分别为40.8%、26.6%、6.8%、11.6%、2.6%和10.1%。可见,行政管理费和公共服务是村庄主要的支出项目,合计超过三分之二。值得注意的是,代表零碎支出的其他支出项目比例高达10.1%,超过了生产投资和集体投资两项之和,这可能是村干部将本属于行政管理费的支出项目移花接木至其他支出项目所致。2002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全国122个县961个村庄的数据显示,1998年,村庄行政管理费比例为50%,其他支出比例15%,合计65%。本文样本村庄行政管理费支出和其他支出比例都有所降低,合计50.9%,说明总体来看乡村干部的在职消费比重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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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亿包出一包蛆也好正常吧
每个企业应主动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