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由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成功地转变取决于:1、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规范权力,将权力置于法治的基础之上。2、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有责任的政府一定是有为的政府,有为的政府一定是把权力控制在为民服务而不是为掌权者服务的政府。3、政府职能的质。政府的公共性就在于其,反过来说,公共性不足的政府就不能维持长久。
二是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全能政府的一个初衷是,不让民众的福祉来自他者的给予,政府是东家,民众要感恩政府,这是维持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条件。但全能政府有个无法克服的悖论:民众永远会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换言之,民众永远不能满意政府的所作所为。
三是由单中心的一元权威治理向多中心的多元民主治理转变。前提是,完成上述两个方面的转型,反过来说,如果没有上述方面的改变,那么,多元民主治理的结构就不可能形成,就像深圳南山的所谓“一核多元”社区治理模式一样,所有权都在政府手里,所谓的多元参与只是一个声称而已,与实际治理状况无法达成共同治理局面,也因此,这样的所谓模式,就没有被复制或效仿的可能。并且,固守所谓的模式,就不可能有进取的实践努力。鉴于上述,我们必须非常谨慎地对待所谓的基层治理创新模式,外域的示范是参照,但内在体制和机理上的变革,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上述就基层治理创新或从传统治理向现代治理转型所要遵循的一般逻辑和原则做出说明,这远远不够,尤其对地方性差异巨大的中国来说。中国政治统治思维的内在精神是“大一统”,执政者、学者甚至一般民众都有这个历史文化情结,历千年不衰。具体到政治实践上,那就是试图抹平差异性而寻求统一的模式,这种企图就贯穿于当今基层治理的实践之中。地方执政者有创造模式的情怀和动力,而且,为了放大政绩,他们还要放眼全国,极力将他们的所谓模式向其他地区推广。惯常的做法是:搞出模式是第一步,之后找学界来论证,搞出一个学术化的表述。接下来就是通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渠道去寻求上级或中央的政治和政策支持;最后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向其他地区推广。但问题是,这种“一刀切”的做法,经常无疾而终,“在复制创新时太过盲从,或者提供资助的机构或首创者将范围定义得太过狭隘,从而阻碍了创新的适应改造和继续探索。复制涉及两种因素:找到创新的真正核心,以及找出怎样改造不具有创新性的物质以适应新环境”9原因也许不止于此,更可能的是,这类所谓的模式并没有把地方性差异放在非常关键的扩散性考量上。
地方性差异是制约模式扩散性或可复制性的重要因素。中国地域辽阔,地方性差异很大,甚至相邻不远的两个地区(比如村民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广西宜州地区)就存在地理、方言、风俗习惯、历史文化传统、制度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就前文提到的衡量模式的几个标准而言,目前的基层治理的所谓创新模式从扩散性上讲,就大成问题。单从政治制度的同质性来看,模式好像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它必然遇到的“复制困境”10———新环境中是否有效,这样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对这种情况,执政者想不到可以理解,学者想不到则难以理解。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有一个需要解释的问题:面对地方性差异,基层政府治理创新应该做什么?
实践或者对实践的不断解释和说明,倒是基层治理创新集中力量要去做的事情。事实上,基层政府治理创新模式,只是因应经济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做出的政策调适和危机应对的实践而已。在这个意义上讲,基层治理的实践就要从如下方面做出实在的努力:第一,在价值理念上,要转变地方执政者的执政理念。起关键作用的是政绩观。靠制造模式获得晋升,这是官员特别看重的仕途铺路方式。若使执政者专注于改善地方治理状况和治理环境,服务一方,那就要脚踏实地推动地方治理创新实践活动,不必为彰显政绩而刻意制造模式,以扩大影响。第二,在行政实践上,要从民众福祉上来推进具体行政,要注重执政的社会基础,一切以民众的利益为旨归,真正建构多元民主参与的治理现代化体系,扩大公民参与,让公民团体有畅通的制度渠道参与到多元主体治理当中来。第三,在推动实践经验制度化上下工夫。对无效制度或阻碍治理实践的旧制度,要敢于创新,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成熟的经验进行制度化,进入正式政策和法律体系当中。第四,改变单中心治理结构,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力量,并将那些具备自主性与促进性的社会组织纳入到体制当中。第五,把现行制度比如基层群众自治等落到实处,让制度有效运行起来。事实上,能够让无效的现行制度比如地方人大、村居委会等真正发挥功能和作用,就是当今基层治理的最大创新点和最有价值的创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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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200海里是入侵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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