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基于投资需求及自身财务安排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伊立浦股份30,302,500股,占伊立浦总股份的19.4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伊立浦股份22,701,642股,占伊立浦总股本14.5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15 年2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合竞价的方式出售所持伊立浦的股份共计7,600,858股,占伊立浦总股本的4.872%,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收购》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伊立浦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伊立浦股份存在以下权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2,800万股伊立浦股份进行了质押式回购业务,目前处于质押状态但可卖出,未进行冻结(详细情况请参阅2014年5月30日、201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7、2014-046)。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票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伊立浦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承诺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在伊立浦股票上市前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伊立浦电器股份,也不由伊立浦电器回购该等股份。
(2)简伟文先生在伊立浦股票上市时,作为时任公司,做出的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立邦(香港)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立邦(香港)间接持有的伊立浦电器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次转让行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也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立邦(香港)实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简伟文
签署日期:2015年2月9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伊立浦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简凌峰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联系电话:0757-88374384
联系传真:0757-8837480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简伟文
日期:2015年2月9日
本文来自电脑杂谈,转载请注明本文网址:
http://www.pc-fly.com/a/dianqi/article-23963-5.html
中国也俱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