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1条 接地体的引线不允许采用钢管保护,应采取绝缘措施。第7—22条 采用分设接地方式时应作到:1、各种地下接地体、地下裸引线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接地装置埋设地点应设地线桩。2、在电源室内应分别装设保护接地排和联合接地排。3、接地系统的室外引接导线与房屋避雷泄流线的空间距离:当房屋高度在30米及以下时,一般应大于2米。第7—23条 联合接地系统应按机械室分类接合接地排,连接处所如下:1、各种直流电源母线需接地的一极;2、引入架,试验架,引入试验架,测量台、试验台的测试用地,以及测试仪表的接地;3、各机械室不接入交流电源的金属机架(电源室的直流配电屏机架不应接地);4、电报机械和自动电话中继器的工作接地;5、引入电缆的绝缘金属护套,配线电缆的金属屏蔽层;6、各通信机械室的保安避雷器(包括放电间隙,避雷器等);7、容易产生噪声干扰的盘架单独接地。第7—24条 保护接地系统按设备分别接入保护接地排,连接处所如下:1、交流配电盘、整流器、其他交流电源设备以及接入交流电源的机架、机壳;2、交流电源线的金属外皮;3、交流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的中性线重复接地。不准用交流三相四线制的中性线代替保护接地。
第7—25条 采用合设接地系统时应作到下列要求:1、联合接地体、保护接地体、房屋防雷接地体、地下电缆金属外护套、混凝土电极以及金属水管等应接成一个接地系统,并采取熔焊和防腐蚀措施;2、所有通信线路均应采用地下电缆引入方式,并应装设避雷设备;3、不得利用室内通信设备的金属部分构成雷电流的泄流通路。第四章 设备管理第7—26条 直流馈电线的维护分界原则规定如下:1、电源室至被供电机械室的馈电线,以各机械室的进线第一端子或主干汇流条末端分界;2、由电源室远供时,以电源室配电屏接线端子分界;3、馈电线进入被供电机械室内,其日常清扫、整理工作由有关机械室负责。第7—27条 交流供电线路引入的维护分界规定如下:1、低压引入(1)用明线引入时,以终端线担分界,线担以外由供电单位负责维护。线担至室内引入部分:当建>物产权单位在通信站设有专用电力配电屏时,以配电屏出线端子分界,出线端子以外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不设专用配电屏时,分界点移至电源室交流配电屏进线端子;(2)用电缆引入时,以室内电缆终端盒分界,电缆终端盒以外由供电单位负责。2、高压引入,符合供电单位有关规定。第7—28条 电源设备应保持部>完整、齐全,不得任意拆用零>。
当改变供电方式、增加或减少蓄电池组数时:总枢纽由批准,局枢纽由铁路局批准,分枢纽由分局批准。改变电源设备的下列技术性能和运用方式由电务段批准:1、变更外供交流电源供电径路;2、改变整流器自动稳压方式;3、变更降压元>的数量及加甩方式;4、变更配电屏至蓄电池组、被供电机械室间的配线方式;5、改变联合接地、保护接地的连接方式或增加接地点。第7—29条 在保证供电的前提下,蓄电池组容量低于规定值时,允许继续使用。极板普遍损坏时,可采用减容方式进行整修;个别损坏时,可以更换极板,但不能以分批更换极板代替大修。当蓄电池采用尾电池方式时,每隔一定时间应将尾电池与电池组内电池进行轮换,以延长电池寿命。第7—30条 电源室应备有完整、正确的技术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遇有变动时应及时修改,每年核对一次。应备有的主要技术资料如下:1、电源设备安装平面图;2、电源供电系统图、供电径路图;3、电源设备原理图、配线图、说明书;4、各负荷的负荷量和熔断器容量表;5、接地装置埋设位置及运用图;6、设备测试、验收记录;7、设备履历卡片。第7—31条 电源维护工作应配备必要的测试仪表,并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经常保持良好,每年校对一次。
本文来自电脑杂谈,转载请注明本文网址:
http://www.pc-fly.com/a/tongxinshuyu/article-32272-29.html
哇哦
至甲午海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