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轮修应由段所在地电源室组织进行,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无人值守、遥测、遥信的维修方式。第7—4条 通信站的交流电源应由变电所(站)专路供电,以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及稳定性。条件不具备时,应设专用变压器,与负荷变动较大或不安全的用户分开。在交流电源引入处,设避雷装置。见附表一。第7—6条 电源室设置蓄电池组的电压种类应尽量少,一般以24伏及60伏(或48伏)两种电压为基础蓄电池组,不准以抽头方式取得两种供电电压。其调压方式:24伏蓄电池当负荷电流大于400安时,宜采用尾电池方式,小于400安时,宜采用硅元>方式。60伏(或48伏)蓄电池当负荷电流大于200安时,宜采用尾电池方式,小于200安时,宜采用硅元>方式。蓄电池组的工作方式,一般应采用低压恒压充电制。充电设备应具有较高的稳压精度和可靠的限流性能,并具备滤波、告警等技术条件。直流配电屏一般应采用硅元>调压方式,使用直流变换器时其返回杂音电压应符合供电质量标准。第二章 供电系统的构成和管理第7—7条 交流供电系统由外供交流电源及自备内燃发电机组两部分组成。
当外供交流电源电压波动过大时,可加设交流电压自动调整装置。第7—8条 直流供电系统由蓄电池组及直流变换器两部分组成。直流变换器应选择容量较大的电池组作为输入电源。电源室直流电源仅允许供给通信设备及事故照明使用。第7—9条 电源室至各通信机械室的电源配线,原则上应采取单独敷设的方式。当采用由一条主干电源配线,向有关机械室分歧供电时,不得影响供电质量,并应装设分路熔断器。第7—10条 交流与直流电源线的选择,需在保证人身和供电安全。不超过允许压降、避免配线引起杂音干扰的基础上,以消耗最少有色金属为原则。电源导线的最小截面,应不超过其安全载流量,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第7—11条 在同一径路内交流与直流电源线应隔开100毫米以上的距离,如因条件限制,不能达到时,交流线宜采用有塑料外护套的屏蔽绝缘线,当穿入钢管时需将钢管接地。直流系统的充电与放电回路的配线,亦应隔开一定距离。当需要穿入钢管时,同一根管内不能有不同电池组的配线或同一电池组充、放电配线;采用>线制配线时,一根钢管内亦只能穿入单根配线。电源线的排列要整齐。第7—12条 同一地区远离通信站的机械室,一般应设置单独的电源设备;当距离较近、负荷较小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取敷设专用电缆,由电源室直接供电。
第7—13条 在电源设备的各项性能可靠的基础上,对不同处所的电源设备可以采用遥信、遥控方式进行集中监视和管理。第7—14条 自电源室至被供电设备一般允许装设不多于4级的熔断器,下一级熔断器容量与熔断时间不得大于上一级,总熔断器的容量不能超过其供电馈线的安全电流值。第7—15条 当电源负荷量变动或被供电机械室的电流有增减时,需经段技术室审定并通知电源室。第三章 通信设备接地第7—16条 本章规定的通信设备接地系指各通信枢纽、增音站、机械室、电报所、电话所的接地系统。第7—17条 通信线路和通信机械接地,是为防雷、防强电、防电磁感应,防电腐蚀,防通信干扰,以及作为通信正常工作和保护人身安全而设。第7—18条 通信机械室的各种接地系统(包括联合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以及各种自然接地体等)有两种设置方式(即分设方式与合设方式),但每处只允许一种设置方式。第7—19条 引入电源室的交流电源线,在室外应装置相应的低压避雷器及防护横向电压的设备。第7—20条 接地体(包括防雷、交流零线的重复接地,保护接地、联合接地、电缆金属外护套,以及各种自然接地体等),地下引接线及地上裸导体的连接等,应采取以下减少电化学腐蚀的措施:1、接地体(包括地下的引接线)应采用镀锌钢材、铸钢材、铜材或石墨电极;2、减少联合接地系统的直流工作电流;3、保护接地系统应没有直流或交流电流;4、引入电缆应采用有绝缘外护套的电缆或将电缆金属外护套与室内接地系统加绝缘措施;5、两种不同的金属线(或金属排)连接时,应尽量采用熔接,保证无假焊、虚焊,当采用紧固>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沾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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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三兄弟
一会儿说伊拉克“可能”有杀伤性武器要入侵伊拉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