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条 普报网将由电传普报网向传真普报网过渡,逐步发展用户传真。第6—5条 为加强电报设备的维护,各铁路局和分局所在地通信段或电务段应设电报机械室,负责维护和报路管理。第6—6条 为保证列车确报的迅速传递,确报电报所设置地点一般应在分局调度所和车站站调室(或车号员室)的附近。第6—7条 确报电路应采用保护电码的电传机,尽快淘汰人工电报机。当报路使用人工电报机时,各报机接收工作电压应尽量调整一致。在改进确报设备时,应考虑规程传输,存储转发,宽行汉字终端设备的运用。第6—8条 为提高电传机运用效率,铁路局通信段应配备电报交换机,分局所在地电务段必要时也可配备。第6—9条 电报设备应配置备用电源,当主用电源中断后,保证电报设备能连续使用。第6—10条 电报设备的接地应按本规则第七篇(通信电源)有关规定连接,电报所单独设置地线时,地线接地电阻须符合标准。第6—11条 电报机械室应实行轮班包机制,并建立巡回检查制、质量检查验收制等各项制度。第二章 设备及报路管理第一节 设备管理第6—12条 电报设备与其它有关设备的维护分界规定如下:1、通信线路引入电报机械室时,以引入室内第一接线端子分界,该接线端子属于室内设备;2、电报设备与载波设备在同一通信站时,电报中继电缆以引入载波室的第一接线端子分界;3、电源线引入电报机械室时,以引入配电盘第一接线端子或主干汇流条末端分界;4、室间配线电缆、电源线,凡穿越机械室时,其日常整理维护工作均由所经过的有关室分别负责。
第6—13条 电传机发报电源一般为60伏,其正极接地。电传机接入电报交换机时,发报电源应由交换机供给。第6—14条 电传机的电动机电源在使用直流110伏不接地时,应定期倒换极性;用交流电源时,必须保持整流子的清洁。电传机的电动机回路和信号回路不应合用同一电源。第6—15条 电报设备的管理应包括主用和倒用设备。倒用设备数量应能满足设备轮修和故障应急倒换的需要,一般规定为:1、运用中的电传机数量在1~4台时,备一台;5~8台时,备>台;9台以上备百分之二十;传真机只备1~2台。2、载报机在同一地点设置时,无论数量多少,只备一台;电报交换机应有适当的备用回线数和备用机盘。3、中文译码机,在业务繁忙的局枢纽可备一台,其它地点不设倒用机。4、纸带发报机备用数量比照电传机配备原则配置。5、备用设备应经常保持完整良好,不得随意拆卸、挪用零>。第6—16条 变更电报设备的结构、电路连接方式及增减设备使用处所时,属于干线的须经批准,属于局线的由铁路局或分局批准。有关变更部分均应经过充分试验和性能鉴定,确认不影响全程全网质量后方可变更。第6—17条 电报机械室应根据电报设备维护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建立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保持良好。
主要仪表配置有:电报标准信号发生器、电报畸变测试仪,双踪示波器、频率计、振荡器、电平表、晶体管测试器、平衡衰耗器等。电报工区或其他有关维护单位可参照上列仪表适当配备,其数量及各铁路局自行规定。第6—18条 电报设备维护单位应备的主要技术资料如下:1、电报电路构成径路图;2、室内设备平面图;3、室内设备布线图;4、电缆芯线运用台帐;5、电报设备及主要仪表的电路图、配线图、说明书;6、设备履历卡片;7、定期测试记录、设备检查验收记录。第二节 报路管理第6—19条 干线报路是到铁路局,铁路局与铁路局间或部指定的报路。局线报路是本局管内,局管内至外局分局及其以下的报路。确报报路是本局办理列车确报业务的专用报路,需要时也可以跨局构成。第6—20条 电报电路包括构成报路的载波通路或其它实回线电路,载报机和电报机。其起止点为从一端电报机至最远端电报机的直达报路。干线报路中的有关电报设备称干线设备,局线及列车确报中有关电报设备称局线设备。第6—21条 电传普报网构成原则如下:1、部对局、局对局以及局对分局间应以载报机直通或转接构成;连接本地区时,可用实回线(其环阻不大于1250欧,绝缘电阻每公里应不小于5兆欧);2、分局以下在不具备开通载报条件时,其报路应尽量使用实回线,不宜采用幻线;3、当直通报路在两条以下时,宜使用四路插报机;4、固定或临时转接的报路,应选择转接段数最少,距离最短的电路,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三段;5、报路的集中点转接报路较多时,应设置电报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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