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3条电传机发报电源一般为60伏,其正极接地。电传机接入电报交换机时,发报电源应由交换机供给。 第6-14条电传机的电动机电源在使用直流110伏不接地时,应定期倒换极性;用交流电源时,必须保持整流子的清洁。电传机的电动机回路和信号回路不应合用同一电源。 第6-15条电报设备的管理应包括主用和倒用设备。倒用设备数量应能满足设备轮修和故障应急倒换的需要,一般规定为: 1、运用中的电传机数量在1~4台时,备一台;5~8台时,备二台;9台以上备百分之二十;传真机只备1~2台。 2、载报机在同一地点设置时,无论数量多少,只备一台;电报交换机应有适当的备用回线数和备用机盘。 3、中文译码机,在业务繁忙的局枢纽可备一台,其它地点不设倒用机。 4、纸带发报机备用数量比照电传机配备原则配置。 5、备用设备应经常保持完整良好,不得随意拆卸、挪用零件。 第6-16条变更电报设备的结构、电路连接方式及增减设备使用处所时,属于干线的须经批准,属于局线的由铁路局或分局批准。有关变更部分均应经过充分试验和性能鉴定,确认不影响全程全网质量后方可变更。 第6-17条电报机械室应根据电报设备维护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建立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保持良好。
主要仪表配置有:电报标准信号发生器、电报畸变测试仪,双踪示波器、频率计、振荡器、电平表、晶体管测试器、平衡衰耗器等。 电报工区或其他有关维护单位可参照上列仪表适当配备,其数量及各铁路局自行规定。 第6-18条电报设备维护单位应备的主要技术资料如下: 1、电报电路构成径路图; 2、室内设备平面图; 3、室内设备布线图; 4、电缆芯线运用台帐; 5、电报设备及主要仪表的电路图、配线图、说明书; 6、设备履历卡片; 7、定期测试记录、设备检查验收记录。 第二节报路管理 第6-19条干线报路是到铁路局,铁路局与铁路局间或部指定的报路。 局线报路是本局管内,局管内至外局分局及其以下的报路。 确报报路是本局办理列车确报业务的专用报路,需要时也可以跨局构成。 第6-20条电报电路包括构成报路的载波通路或其它实回线电路,载报机和电报机。其起止点为从一端电报机至最远端电报机的直达报路。 干线报路中的有关电报设备称干线设备,局线及列车确报中有关电报设备称局线设备。 第6-21条电传普报网构成原则如下: 1、部对局、局对局以及局对分局间应以载报机直通或转接构成;连接本地区时,可用实回线(其环阻不大于1250欧,绝缘电阻每公里应不小于5兆欧); 2、分局以下在不具备开通载报条件时,其报路应尽量使用实回线,不宜采用幻线; 3、当直通报路在两条以下时,宜使用四路插报机; 4、固定或临时转接的报路,应选择转接段数最少,距离最短的电路,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三段; 5、报路的集中点转接报路较多时,应设置电报交换机。
第6-22条传真普报网由、铁路局、分局三级组成,以下为集线器或终端,采用三类传真机。传真普报网是非话通信专用网,独立于电传普报网和电话网,一般电报、电话用户不接入,仅接入传真机、微机、数据终端等数传用户。 第6-传真普报网分两期建成,第一期建成电路交换制,以立接制拨号方式呼出对方进行传真通信;第工程建成存储转发制,要求通信网不但有交换、识别、迂回、优化、全路统一编号、远程管理等组网功能,并具有存储转发、自动纠错的功能,以提高通信效率。 第6-24条传真普报网应具有良好的数据传输的性能,尽量做到传输损伤不积累。传输电路必须经过数传特性的测试。如传输电平、群时延、抖动、白噪、频率偏移、脉冲杂音、中断、增益和相位突变、误码等,以保传真通信的一次成功率。 第6-25条确报网构成原则规定如下: 1、确报报路宜采用载波报路,按星形接续和分段接续方式构成; 2、确报报路的集中点在条件具备时,应设置确报交换机。 第6-26条电报电路的负责单位规定为: 1、报路的上部端站:按本规则长途通信枢纽等级划分,等级高的为上部端站。 2、或铁路局指定的维修单位。 第6-27条报路负责单位对全程报路的质量负责,其报路工作职责范围如下: 1、组织全程报路测试、调整,对全程报路进行技术指导; 2、组织处理故障,保证报路畅通; 3、组织和参加报路巡检工作; 4、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不良报路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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