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9条根据战备部门的安排,结合具体情况,应逐年创造条件,逐步完善临战通信的要求。 第2-50条同一方向的战备电路尽可能开在同一个载波系统内。 第2-51条通信二站是战备指挥所的一个单位,有关部门应搞好相应的生活设施,保证通信设备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2-52条变更长途电路、设备结构及运用状态时,应有图纸、说明,属于干线设备需经审批;属于局线设备需经铁路局、分局审批。 第2-53条分枢纽以上的载波室应配有备用载波终端机和适当数量的制式机盘;增音站应配有备用增音机,以保证维修的需要。 第2-54条载波机应建立机上简明卡片和履历袋。 卡片内容包括:设备型式制式端别、电路名称、径路、遥测电平、放大器步位、话路名称、包机人姓名等; 履历袋内容包括:设备厂名、出厂年、月、编号,开通原始记录、重要改进处所、设备故障、简明卡片等。 第2-55条载波室应备有完整、正确的技术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遇有变动时应及时修改,每年要核对整理一次。根据设备情况其主要技术资料应有: 1、通信线路回线运用图; 2、明线线路架设位置图(与本室有关的); 3、干、局线载波机传输电平图; 4、长途通信电缆径路(包括无人机配置图); 5、电缆芯线运用台帐; 6、室内高、低频配线图(表); 7、业务联络电话网构成; 8、电源、地线布线径路图; 9、长途电话(人工、自动)、调度电话、会议电话、电报、数据电路等全程电路构成; 10、设备、仪表电路图、配线图、说明书; 11、明线、电缆故障测试坐标; 12、设备变更登记簿; 13、设备、电路测试记录及验收记录。
第二节维护分工界限 第2-56条载波室与有关单位的维护分界规定如下: 1、长途电缆、长途明线进局电缆、以高频分线盒的内线端子分界,高频分线盒的内线端子及其连接塞子由载波室负责维修; 2、同轴电缆同轴对以尾巴电缆接插件分界,接插件由载波室负责维修; 3、音频外线进入载波室,以线路进入机房的第一个接线端子为界,该接线端子由载波室负责维修; 4、其他室进入载波室的各种中继线,以进入机房的第一端子为界,该接线端子由载波室负责维修; 5、电源室至载波室的电源馈电线以进线第一端子或主干汇流条末端为界,进线第一端子和汇流条分支线端子内由载波室负责维修; 6、进入载波室内的各种线路、电缆、汇流条,自处起,其日常清扫整理工作由载波室负责。 第2-57条长途通信线路的年度测试由载波室或通信试验室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第三节仪表的使用管理 第2-58条根据测试检修工作需要,载波室应配备以下主要仪表: 电平振荡器、选频电平表、杂音测试器、可变衰减器、频率计、示波器、线障脉冲测试器、串音衰减测量仪、阻抗电桥、晶体管特性测试仪等。在开通数字通信的载波室内还应配备相应的仪表。 第2-59条室内各种仪表,应指定专人负责维修管理,注意防潮、防震、防磁,经常保持良好。
对仪表的专用附件、说明书、技术资料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用。 第2-60条对仪表要按说明书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对精密级仪表应控制其使用范围。 第2-61条要制定仪表检验制度,每季检查一次仪表准确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校验;特别对一些自动化监测、检测的仪表,更要加强质量检验。遇有损坏时,应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由仪表维修人员迅速修理,恢复使用。 第四章设备维修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2-62条载波室应制定各项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制定工作细则,搞好室内各项工作。 第2-63条载波室应按规定统一编制维修工作计划表(简称计表),载波电路的有关设备,在同一检修周期、项目时应同时安排。 第2-64条载波终端机、增音机、电路的轮修应按周期逐台逐条进行。分枢纽及其以上的载波室原则上应设轮修组,集中人力、物力按计划进行轮修;联合机械室的设备可由通信试验室或段组织的轮修组进行。轮修后应组织验收。 第2-65条倒用设备应纳入计表检修,必须经常保持良好。使用倒用设备时,要符合原有设备技术状态,不得影响全程电路质量。 第二节执行计表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2-66条在进行测试和检修工作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研究分析上次测试有关记录; 2、明确测试目的和要求,掌握测试方法和步骤; 3、准备必要的仪表、工具、材料、图表、记录本; 4、根据计表和停机调度命令,由上部站包机人负责倒通重要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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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成持重并不优于年轻热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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