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9条平时不运用的设备,可适当延长其维护周期,但必须每周或每月进行通电、调机试验。在防洪等季节应提前检查试验,保证应急使用。 第四章质量标准 第4-40条台设备的机械强度质量标准规定如下: 1、机器表面整洁,螺丝完整不脱扣,防震牢固可靠; 2、传动机构转动灵活,各种开关定位准确,接触可靠,旋钮齐全,无松动; 3、机内无尘土、油污,配线整齐,无假焊、无烫伤、无老化现象,元件牢固,无变质、无发霉和锈蚀; 4、各种电表指针灵活,度盘指示准确清晰; 5、各种插接件接触良好,固定可靠,送话器、扬声器良好,各软线无虚断,继电器无严重跳火现象; 6、保安装置性能可靠,各种保险容量符合规定; 7、随机附件齐全,技术文件完整。 第4-41条TW-8A电台质量标准 1、发射盘质量标准规定表(略)。 2、接收盘质量标准规定表(略)。 3、呼叫盘质量标准规定表(略)。 4、电源盘质量标准规定表(略)。 第4-42条TW-8C电台质量标准 1、发射盘质量标准规定表(略)。 2、接收盘质量标准规定表(略)。 3、呼叫盘质量标准规定表(略)。 4、电源盘质量标准规定表(略)。 第4-43条增音机、漏泄同轴电缆 一、中、口中继器质量标准(略)。
二、漏泄同轴电缆质量标准(略)。 第4-44条车站、站场无线通信电台 TR4P1W-7ET(TW-06)袖珍电台 (1)发射质量标准规定表(略)。 (2)接收质量标准规定表(略)。 第4-45条无线站调通信要在接收端以话路信噪比S/N≥20分贝时,场强覆盖地点、时间的可靠概率:在传送话音时为95%;传送信令时为99.9%。 第4-46条发射机质量标准规定表(略)。 第4-47条接收机质量标准规定表4-21(表略)所列。 第4-48条天线质量标准规定表(略)。 第4-49条XZ-W6微波机质量标准规定表(略)。 第4-50条微转机质量标准规定表(略)。 第五篇专用通信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5-1条铁路专用通信,是直接为铁路运输生产第一线服务的重要通信工具。维护工作应确保设备及电路的安全可靠、使用良好。 第5-2条本规则所称的专用通信设备路电话、电务电话、信号电力电话、区间电话、桥隧守护电话设备; 3、站场电话、扳道电话; 4、站场扩音对讲设备、旅客站扩音设备、旅客列车广播设备、旅客列车电视、电话; 5、会议电话及其汇接设备; 6、其它有关设备及附属设备。
第5-3条专用通信设备的设置处所,除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有关规定外,并作如下规定: 1、铁路局、分局所地应设电话会议室(会议电话总机);与行车直接有关的或距离较远的站、段级单位,可单独设电话会议室(会议电话分机),供本地区各单位使用。 凡新设电话会议室,须经电务部门技术鉴定,确认合格,并由分局以上单位批准,方可使用。 2、在旅客列车上均应设置旅客列车广播设备;在二等及以上的客运站设置旅客站扩音设备;在编组站、区段站的车场以及经铁路局指定的较大货运站,设置站场扩音对讲设备。 3、站场内行车电话,不准并联分机。 第5-4条专用通信设备,应采用经定型的产品;非定型及配套、附属设备由铁路局批准后使用。 第5-5条在同一车站运转室内,列车调度电话分机(列调分机)和各站电话分机(各站分机)的选叫信号频率应尽量相同,以便于列车调度电话回线(列调回线)或分机发生故障时临时倒用。 第5-6条电话会议室应设有吸音、隔音装置,采用方向性较强的传声器,合理布置扬声器位置,以提高会议室的回损。 第5-7条为加强专用通信设备的维护,各铁路局、分局所在地应设调度电话机械室(调度机械室)、会议电话机械室(会议机械室)和通信检修所;并根据需要设列车广播工区、站场广播工区;其它处所的专用通信设备,可由所在地有关机械室(工区)配备专人负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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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积金不变
明白人
一直到下午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