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司的组织机构
①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委派,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③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乙方委派,监事对股东会负责。
(5)日常经营管理:在公司成立完成之后,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公司的一切权益和财产归公司所有,甲方对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负监管责任,乙方负责项目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全部责任,甲方不参与分配公司的股权利润,不承担公司亏损。
公司总经理由乙方委派,对执行董事负责。甲方委派一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乙方委派。
(6)经营期限为 15 年(具体以垃圾填埋场填满为准),自工商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期限届满前,经所有股东批准,可以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7)合资期满财产处理: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资公司应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因甲方不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甲方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无条件的退回给甲方,公司其他投资的资产,动产由乙方处置,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8)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鄱阳县人民起诉。
(9)协议的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各自权力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3、公司与重庆巴特拉就设立重庆启迪桑德事宜签署了《合资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
乙方:重庆巴特拉物业管理
(1)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名称暂定为“重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最终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公司注册地在重庆市。
(2)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及其它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项目投资及运营;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清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道路货运代理;货物配送服务;租赁环卫;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具体以注册登记范围为准。
(3)公司的注册资本:壹仟万元,其中,甲方认缴80%的注册资本,持有公司80%的股权;乙方认缴20%的注册资本,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双方均以方式出资。
(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股东会,由甲乙双方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甲方提名4人,乙方提名1人;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连选可连任。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由甲方在本方提名的董事中指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委派。
公司设总经理1名,人选由乙方推荐,董事会聘任。甲方推荐财务总监人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5)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经出资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解散除外。经营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6)设立费用承担:公司设立成功后,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公司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双方原本意愿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设立公司发生费用由双方按认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7)业务开展:公司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分支机构。公司专注于城乡环卫、市政PPP项目及其它环保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为双方在重庆市开展相关业务的投资主体和管理平台。公司可以作为重庆市环卫项目和部分其它环保、市政项目的投资方,负责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双方在项目公司中是否出资,及具体出资比例由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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