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
(1)甲方和乙方同意共同出资在福建省厦门市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桑德恒誉再生资源科技”(以下简称“公司”或“合资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公司经营范围:废橡胶/废轮胎/废塑料资源化利用、可再生类资源化利用、环保领域投资、研发、应用,包括环保产业投资、环保技术开发与应用、环保设备制造与销售、环保设备进出口贸易等,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3)合资公司的厦门项目规划废轮胎年处理规模为10万吨,分两期建设。首期规模为5万吨/年废轮胎裂解项目,首期建成并达产达标后,根据市场情况择期建设5万吨/年。
(4)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双方约定:甲方以货币出资肆仟万元,占合资公司80%的股权;乙方以货币出资壹仟万元,占合资公司20%的股权。公司注册资本分两期认缴,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60日内应完成认缴注册资本的60%,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各自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双方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①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甲方提名2名董事,乙方提名1名董事,公司的及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
②公司的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1人由乙方推荐,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以上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③公司设2名监事,甲方、乙方各提名1名。
(6)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同意,关于乙方向合资公司销售的“裂解生产线”设备相关的发明创造、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等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乙方,但是前述设备本身的所有权归属于合资公司且合资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内拥有前述知识产权的权。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合资公司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前述知识产权。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未授予甲方使用任何前述知识产权的权利。
(7)协议的修改、解除与终止
①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在书面补充协议上盖章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生效,具体按照补充协议的规定执行。
②第十条若合资公司出现解散,清算时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合资公司所享有的各种技术和知识产权(如有)。
③由于一方(“违约方”)不履行协议、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守约的另一方(“守约方”)通知后未能及时纠正或者该等违约无法纠正,造成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8)争议的处理: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合资公司注册地厦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9)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盖章后协议生效应具备以下两项前提条件:一是甲方董事会及乙方股东会议同意此项合作(甲、乙双方注册合资公司);二是甲方与东江环保股份(原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股东)完成股权上的分立。
2、公司与鄱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就设立鄱阳饶清事宜签署了《合资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鄱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
乙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
(1)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 鄱阳县饶清环保服务”(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的经营范围:向环保项目投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管理服务。
(3)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甲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占公司12%的股权;乙方以出资,占公司88%的股权。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在公司设立登记并开立银行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注资500万元,项目建设过程中注资1500万元。若公司建设运营中(包括新增项目)所需资金超过2,000万元,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单方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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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可以但是is玩完了
停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