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沪公约(2017)437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上海CA2014至2016年的销售收入总额为35,206.45万元,2012至2014年期间共计投入2,946.02万元用于研究开发活动,占三年销售总额的8.37%,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十一条第(五)款“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的规定。
6、根据沪公约(2017)437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上海CA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为90.81%,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十一条第(六)款“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
7、上海CA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十一条第(七)(八)款的规定。
综上,上海CA已经列为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10月23日公告的《关于公示上海市2017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的名单中,目前公示期已结束,且上海CA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上海CA通过复审并获得高新企业证书续期可能性较大。
(三)如未能续期,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影响的分析
若无法顺利续期,上海CA未来所得税税率为25%,会造成标的企业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分别测算所得税税率为15%、25%两种情况下标的企业息前税后利润变动,对标的企业盈利能力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如未能续期,所得税税率的提升将降低标的资产息前税后利润在10%以内,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六)主要资质情况”中对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续期的具体进展、是否存在障碍、如未能续期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海CA已经列为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10月23日公告的《关于公示上海市2017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的名单中,目前公示期已经结束,且上海CA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十一条的认定标准,上海CA通过复审并获得高新企业证书续期可能性较大。如未能续期,所得税税率的提升将降低标的资产息前税后利润在10%以内,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公告(系列) 2017-12-20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公告(系列)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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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出了一条三百只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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