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条 监事会应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154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事务所、事务所等性机构协助其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155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应提前十日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应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公司首届监事会可以与公司创立股东大会同一日召开。第156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监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监事会决议需有出席会议的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可通过。第157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第158条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四)会议出席情况;(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并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第159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事由及议题;(三)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160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161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制,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会计年度。第162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公司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定需要披露临时报告的情形,应及时坡露临时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披露。第163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二节利润分配第164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二)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三)经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第165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第166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第167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168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169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二)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或者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推行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能力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情况的,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返还资产,股东未返还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产。
本文来自电脑杂谈,转载请注明本文网址:
https://www.pc-fly.com/a/ruanjian/article-28402-12.html
失败的说的是真理都是屁
我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