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所制定的保险规章制度,特别是保险单和保险条款对世界各国影响很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海上保险业务中直接采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简称I.C.C.)。 “协会货物条款”最早制订于1912年,后来经过多次修改,最近一次的修改是在1981年完成的,从1983年4月1日起实施。伦敦保险协会新修订的保险条款一共有6种: (1)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 Cargo Clause A,简称I.C.C. A ); (2)协会货物条款(B) Institute Cargo Clause B,简称I.C.C. B ; (3)协会货物条款(C) Institute Cargo Clause C,简称 I.C.C. C ;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Institute War Clause-Cargo ; (5)协会险条款(货物) Institute Strikes Clause-Cargo ; (6)恶意损坏条款 Malicious Damage Clause 。 以上6种保险条款中,前3种即协会货物条款 A B C 是主险或基本险,后3种则为附加险。
伦敦联合货运协会制订的协会货运条款经已修订,经修订条款将于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澄清条款所载的不承保事项;条款改用现代化文字,以及加入某些词语的新释义。条款经过修订后,现更易为人明白,更重要的是扩大保障范围,令对受保人获得更全面的保障。我们简略地列出已修订之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 一、ICC A 险的责任范围及除 根据伦敦保险协会对新条款的规定,ICC A 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办法,即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均予负责。 二 ICC A 险的除外责任 ICC A 险的除外责任有下列四类: 1 一般除外责任。如归因于被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包装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保险标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于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由于船舶所有人、租船人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 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指保险标的在装船时,被或其受雇人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装运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

3 战争除和除 根据伦敦保险协会对 B 险和 C 险的规定,其承保风险的做法是采用“列明风险”的方法,即在条款的首部开宗明义地把所承保的风险一一列出。ICC B 险承保的风险是: 保险标的物的灭失或损坏可合理地归因于下列任何之一者,予以赔偿:①火灾或;②船舶或驳船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③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④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⑤在避难港卸货;⑥地震、火山爆发、雷电;⑦共同海损牺牲;⑧抛货;⑨浪击落海;⑩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B11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二 ICC B 险的除外责任 ICC B 险与ICC A 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但有下列两项区别: 1 ICC A 险除对被的故意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不负赔偿责任外,对被之外任何个人或数人故意损害和破坏标的物或其他任何部分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但ICC B 对此均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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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咱们南海造岛停止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