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广西投资和贵州产投同时承诺:如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桂冠电力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桂冠电力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2、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实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共享。
13、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14、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交易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非累积、非参与、可赎回但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1,900万股,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9亿元。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向符合《优先股试点》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200人。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即面值)为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5、票面股息率
(1)是否固定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2)调整方式
第1至n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经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保持不变。
自第n+1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股息率在第1至n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若干个基点,第n+1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3)确定方式
票面股息率确定的具体方式和定价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市场利率水平、投资者需求和公司的具体情况等因素,采取合法合规的询价方式,在发行时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票面股息率上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每一期发行时的票面股息率均将不高于该期优先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跳息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将不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调整时点的票面股息率已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股息率将不予调整;如增加若干个基点后的票面股息率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为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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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放弃了
不击沉也要拦截撞击